一男子因“嘴饞”在熊家鎮古家壩河被抓,所為何事?

2017年起,我市禁漁期調整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改善水生態環境,可是有人為圖個嚐鮮,或者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電魚捕魚,不僅自己觸犯了法律,更將河道里的魚蝦“斷子絕孫”……

一男子因“嘴饞”在熊家鎮古家壩河被抓,所為何事?

4月17日晚22時許

萬州區公安局水警支隊民警在長江流域巡邏

當巡邏至萬州區熊家鎮古家壩河段時

發現胡某某(男,52歲,重慶市雲陽縣人)

正在用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

民警當場將其抓獲

收繳漁獲物1.9千克

(泥鰍128條、鱔魚1條)

收繳捕魚工具1套

(電瓶1臺、逆變器1臺、舀子1個、

頭燈1個、紅色塑料水桶1個、水褲1條)

一男子因“嘴饞”在熊家鎮古家壩河被抓,所為何事?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指認漁獲物)

據胡某某交代

其16日從雲陽到萬州的姐姐家玩

看見姐姐家有一套電魚的裝備

就想去附近的河溝電魚

因為以前在雲陽看見過別人電魚

所以胡某某也會使用電魚的裝備

17日白天

胡某某買了一套水褲

晚上吃完飯就帶著電魚裝備

去了附近的古河壩河溝

電了幾個小時的魚後

胡某某收穫頗豐

天色也越來越晚

當胡某某正打算帶著“戰利品”離開時

被巡邏經過的民警發現並抓獲

一男子因“嘴饞”在熊家鎮古家壩河被抓,所為何事?

到案後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 前

胡某某已被取保候審

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雖然捕獲物只有一些魚類、鰍類和鱔類,但在禁漁期內,使用法律禁止的電魚、炸魚、毒魚方法捕撈水產品,很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打擊,無論漁獲物數量多少,其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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