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我市禁漁期調整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改善水生態環境,可是有人為圖個嚐鮮,或者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電魚捕魚,不僅自己觸犯了法律,更將河道里的魚蝦“斷子絕孫”……
4月17日晚22時許
萬州區公安局水警支隊民警在長江流域巡邏
當巡邏至萬州區熊家鎮古家壩河段時
發現胡某某(男,52歲,重慶市雲陽縣人)
正在用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
民警當場將其抓獲
收繳漁獲物1.9千克
(泥鰍128條、鱔魚1條)
收繳捕魚工具1套
(電瓶1臺、逆變器1臺、舀子1個、
頭燈1個、紅色塑料水桶1個、水褲1條)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指認漁獲物)
據胡某某交代
其16日從雲陽到萬州的姐姐家玩
看見姐姐家有一套電魚的裝備
就想去附近的河溝電魚
因為以前在雲陽看見過別人電魚
所以胡某某也會使用電魚的裝備
17日白天
胡某某買了一套水褲
晚上吃完飯就帶著電魚裝備
去了附近的古河壩河溝
電了幾個小時的魚後
胡某某收穫頗豐
天色也越來越晚
當胡某某正打算帶著“戰利品”離開時
被巡邏經過的民警發現並抓獲
到案後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 前
胡某某已被取保候審
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雖然捕獲物只有一些魚類、鰍類和鱔類,但在禁漁期內,使用法律禁止的電魚、炸魚、毒魚方法捕撈水產品,很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打擊,無論漁獲物數量多少,其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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