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2018年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榮昌:2018年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於提前下達2018年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農〔2017〕224號)和《關於開展基層社示範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渝供發〔2016〕59號)文件精神,現就2018年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基層示範社建設)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

(一)申報對象

▼鎮街基層供銷合作社。

(二)申報條件

1、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制度健全,管理規範。

2、守法經營,具備基本為農服務條件,已有較好服務業績,發展前景良好。

3、2018年11月底以前,通過努力能夠達到重慶市基層示範社建設標準中要求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

(三)建設目標及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資產、有能人、有產業、有制度的“四有”要求,根據榮昌區供銷社系統改制徹底無資產等現狀,在現有條件基礎上,重點突出供銷社合作經濟屬性、資產、產業、制度、企業形象等方面內容,因地制宜改造建設基層社,不斷提升基層供銷社服務能力。

通過項目建設,達到《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關於開展基層社示範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渝供發〔2016〕59號)提出的“重慶市基層社示範社建設標準”的具體要求( “內容、標準”附後)。

(四)建設時間

▼項目建設時間為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1月底。

二、項目審批

項目申報基層社將申報材料交區供銷合作社後,由區供銷合作社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確定擬實施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後,由區供銷合作社下文批准實施。

三、項目實施

項目的實施主體是:鎮街基層社和區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以基層社為主,接受所在地經濟發展辦和區供銷社合作經濟科的指導監督。

四、項目驗收

項目建設完成後,由項目建設基層社向所在鎮街經濟發展辦、財政所申請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後由項目實施基層社向區供銷合作社提交書面正式驗收申請,區供銷合作社組織相關部門業務人員進行驗收。

五、資金管理

財政支持資金每個項目40萬元,基層供銷社也可以自行配套38.43萬元(佔49%),主要用於購置資產,解決經營服務場所。

其中: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產權證必須100%明確為區供銷社社有企業或所佔股份比例。

區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所屬資產實行實物租賃給基層供銷社經營,按照前3年(含2018年)支持基層社發展實行0固定分紅,以後5年按照財政支持項目資金的1%低償固定分紅的方式進行,到期另行商定簽訂繼續使用協議(具體由區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與基層供銷社另行簽訂協議)。

區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每個項目自籌資金3—5萬元,主要用於資產、制度、企業形象標識等方面標準化建設改造,不足部分由項目建設基層社自籌。

項目支持資金實行“先建後補”,通過驗收後,按程序劃撥項目實施基層社委託的資產出售單位或項目實施基層社。

項目實施基層社在編制投資預算時必須實事求是,嚴禁虛報誇大價格、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具體事項

請符合條件的基層供銷合作社積極申報。申報材料按附件1準備紙製件和電子件,參照附件2、附件3要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並加蓋鮮章。

經鎮街政府批准同意後,於2018年5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各2份報區供銷合作社合作經濟科,逾期或未按規定形式上報項目有關材料的,視為無效申報,不予受理。

本申報文件電子文檔,可從榮昌農業農村信息網、榮昌區政務網下載。

聯繫方式:

區供銷合作社合作經濟科

附件1: 榮昌區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資金項目申請書

附件2: 項目申報資料目錄

附件3: 項目申報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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