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上午,瑞金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瑞金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與以往刑事訴訟庭審不同的是,此次庭審附帶了民事公益訴訟,對瑞金市各鄉鎮普遍存在的過度果茶開發毀壞公益林的違法行為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實現了“公益訴訟+生態檢察”的新模式。
本案由瑞金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楊雄生擔任公益訴訟人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簡要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歐陽某塘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僱請歐陽某生利用挖掘機多次在位於謝坊鎮新民村松山一組的沙公窩山場(林地使用權人為歐陽某塘)開挖條帶進行油茶種植,導致山上林木被毀。沙公窩山場為生態公益林。
經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沙公窩山場被開墾林地、毀壞林木56畝,毀壞樹種為杉木、馬尾松。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幹警與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前往沙公窩山場進行現場勘察、瞭解詳情。
庭審現場
審判長宣佈開庭,向兩名被告核實身份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歐陽某塘、歐陽某生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江西省公安廳關於辦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分別判處。”
公益訴訟人宣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
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本案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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