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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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的十九大決議,成立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一屆五年。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該機構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地位:與政府、法院、檢察院平行,國家體制由原來的“一府兩院”轉為“一府一委兩院”,共同受人大領導,對人大負責。
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
結構:國、省、市、縣四級
設置:兼併原來的監察部、預防腐敗局職能,與紀委合署辦公,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
手段:用留置取代雙規
設立過程
2018年2月11日 青海省監察委員會成立 標誌省一級監察委全部成立
2018年2月13日 河北省唐山市監察委員會成立 標誌市一級監察委全部成立
2018年2月25日 廣西省崇左市大新縣監察委員會成立 標誌縣一級監察委全部成立
2018年3月11日 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 我國覆蓋國省市縣四級的監察委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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