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到摆脱包办婚姻最狠的办法是什么?这位女孩杀了15个人

这两天,一桩巴基斯坦的新闻引起了注意:20岁的女孩Aasia Bibi,毒杀了丈夫一家十余口人,被警方逮捕。

但这件事,给人带来的更多的感受不是愤怒,也不是吃惊于Aasia的残忍,而是对Aasia的同情和无奈。

今年九月年仅20岁的Aasia被家人逼着和恋人分开,嫁给了现在丈夫;但她不愿意屈服于包办婚姻,几天以后就逃回了家。但她的家人又逼着她回了丈夫的家中。Aasia荒唐地以为,杀死了新婚丈夫,就可以回家了。她便把事先准备好的毒药下到了牛奶里,希望她的丈夫Amjad会喝下它,死去。但那罐奶却被她的婆婆拿走做成了酸奶,在聚餐时候,端给了丈夫一家二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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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ia被警察逮捕、她之前的恋人,她恋人的阿姨都因为涉嫌参与这起谋杀而被逮捕。

那被误杀的15人确实很冤。假设这件事没有惊人逆转的发现的话,杀死十五人的Aasia,大概是难逃一死的。她在哪国,都很难逃脱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但为什么,我们总是暗暗有些同情她?

我们来一个设想,这个案件,假如发生在美国或者北欧国家,和发生在巴基斯坦,大家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为什么?这才是值得探讨之处。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巴基斯坦女性地位极低。在刚刚发布的《2017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巴基斯坦的性别平等程度在144个国家中排名143。(中国连续九年下降,也已跌至第100名。)根据英国2016年的一份调查,巴基斯坦的包办婚姻是世界上最多的;由此引发的谋杀案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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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制图:山柰(凤凰网)

这就意味着,女性从一出生开始,她就注定是一个玩偶一样的角色,没有自主权。Aasia并不是没有努力过,但她的父母家庭,她的整个社会,都不会给她这种人权。

为什么杀人犯法还能让人感觉到同情?这就要从法律的起源开始谈起了。

因为法律本应是这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我们遵守法律的前提是,大家都有差不多的人权,我让度了我的一部分自由和个性,不去影响和妨碍他人的权利;同时法律也保障了我的权利不会被别人伤害和影响。举例来说,在没有法律的社会里,我被人打了,我会想办法同态复仇,我也要打回去;这才公正公平。在有法律的社会里,我被人打了,我报警,警方裁定他伤害了我,他受到应有的处罚,公正公平也得到了保障。

在法治社会里,如果我被人打掉胳膊,我也打回去,把他的眼睛打瞎了。那么,这个复仇的我,不值得同情,同样也是犯罪;因为有法律在。但是,如果在法律根本不管用的情况下,我被打断胳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人管这事;复仇就会成为社会的隐规则,人人都认为你不把他打瞎,是你太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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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当中来。在巴基斯坦的社会里,女性地位太低,Aasia被包办的婚姻,几乎没有任何通过正当渠道可以解决的办法。她只能一辈子忍耐,直到死。既然法律没有给她人权,她又有什么资格、有什么必要遵从法律呢。

她反抗了,只不过是付出血的代价。当她被伤害的时候,法律不在;当她伤害别人的时候,法律出现了。

同样的案例,如果发生在北欧,大家更多地认为,这是一个杀人女狂魔。因为在这些地区,女性的人权和利益,是得到比较好的保障的;她有无数条途径可以获得她应得的权利,法律是站在她这边的。这种情况下,假设还有女人因此而杀人,而就是这个人的反社会人格或者其他心理问题了。很难同情得起来。

虽然巴基斯坦的国情和法律与中国不一样,但人性与人权,都是同通的。总有人,会在沉默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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