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涉嫌巨额逃税?北京市地税局,请依法调查核实

自从《手机2》宣布开拍以来,崔永元连续在微博发声,重提2003年《手机》上映时与冯小刚、刘震云的恩怨。却“一不小心”把女主角范冰冰也拉下水,发布了她片酬1000万的一份合同。随后崔永元又在微博上传多份合同,疑似曝光范冰冰涉嫌以“大小合同”、“阴阳合同”逃避巨额税款,并以此揭发了行业普遍存在的乱象。

范冰冰涉嫌巨额逃税?北京市地税局,请依法调查核实

范冰冰涉嫌巨额逃税?北京市地税局,请依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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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演员袁立发布的微博疑似证实了行业内以“阴阳合同”逃避纳税义务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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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如崔永元先生的爆料属实,我们来看一看范冰冰女士在此次劳务中逃避了多少税款。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征税细则,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国家按照以下税率表征税:

范冰冰涉嫌巨额逃税?北京市地税局,请依法调查核实

因此,假设“阴阳合同“问题属实,仅以上一笔业务,当事人范冰冰即涉嫌逃税约2000万元(5000万元*40%)。而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当然,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要范冰冰女士主动向范冰冰工作室所属的北京市地税局主动进行补充申报,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甚至可能免于行政处罚,更不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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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国家减税力度在不断加大,财政债务压力与日俱增。而同时在一些特殊行业,一批特殊高收入人群,却利用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大肆逃避纳税义务,尤其在演艺、金融等行业,可谓乱象丛生。

在此,笔者正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请求贵局结合公开举报的相关线索,对事件予以详细调查,如果问题不属实,可以还范冰冰女士一个清白。如果问题属实,应当及时予以追缴税款,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建议税务部门以此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所得税专项核查工作。这样一来,既能维护税法尊严,促进社会公平,又是一次难得的税收普法宣传行动,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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