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體制內人員該何去何從

新一輪機構改革又開始了,算上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工商食藥監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公車改革、養老制度改革等等,各類行政改革、體制改革不斷,政府強調“簡政放權”,節省政府運營成本,把服務推向市場化,把勞動保障制度推向統一化,體制內的人員,普遍都有了困惑和焦慮:未來怎麼發展,個人何去何從?


一、簡政放權,精減機構,壓縮編制。隨著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一大批權力被下放、被精簡,機構編制規模不斷縮小,機構實行“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則,編制實行“壓縮編制、只減不增”的原則,許多新增加的就業人員,尤其是市縣招考的項目人員,沒有編制,另立一冊,工資待遇由地方財政保障,再也不是鐵飯碗。

二、嚴格職位級別,減少領導職數。單位領導職數根據職能和編制數進行雙重嚴卡,機構級別根據職能設置,職數權力上收,基層再也不能隨所欲設置領導職位和個數,過去隨意設置一正數副的現象再也不能出現,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必受處罰。

三、加強幹部管理,嚴格限制兼職。領導幹部不能兼職,不能混崗,除少數確實必要的,可以按程序審批後在下屬部門兼職,但只能領取一類報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從事任何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經商辦企業,違者必究。

機構編制精減之後,幹部晉升機會越來越少,前途受限,隨著職能的削弱,鐵飯碗也不再牢靠了,今年要減少事業編制規模20%以上,減少的人員可以選擇分流,也可以選擇自主擇業,面臨十字路口,該何去何從?

機構改革:體制內人員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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