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將學生打骨折,家長起訴卻敗訴,官司有理打不贏引反思

我們很多人一直深信一句話,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有理就一定能打贏官司,私律律師團的專家並不這麼看。

老師將學生打骨折,家長起訴卻敗訴,官司有理打不贏引反思

有一起自訴案件的當事人:老師將學生打得骨折,構成輕傷,老師面臨坐牢失業的風險。事發後,老師嚇得要命,給當事人下跪,鎮教育站領導出面說情。作為家長的當事人自認為事實是鐵定的,這場官司是贏定了,在沒有請律師取得證據的情況下,用不紮實的材料向法院起訴。結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結成聯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過來,取證的最好時機已過,再已無法取證了,他始終想不通,法院怎麼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敗訴,他的案子實在是太冤了!

為什麼?

因為沒有證據,證據不充分。

老師將學生打骨折,家長起訴卻敗訴,官司有理打不贏引反思

很多當事人案子經過一審、二審、再審、不斷地上訪申冤,經歷時間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十年八年。認真聽來,有些當事人確實有理,但最後還是輸了官司,究其原因,歸納有私律律師團的專家4大類。

1. 永遠只說自己想說的

打官司,不是隻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是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法反駁的話。只說自己想說的話,往往是在幫助對方。這些當事人把打官司當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老師將學生打骨折,家長起訴卻敗訴,官司有理打不贏引反思

2. 用生活的經驗代替法律的邏輯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兩碼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線,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門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序,這種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

3. 把希望寄託在關係上

一個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對方完全佔據了主動,這個時候,你找關係也沒用了。其實所謂的關係並幫不了什麼忙,最多隻是個順水人情。

4. 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有的當事人的官司一審敗了,如立即總結教訓是可以在二審中轉敗為勝的,但遺憾的是,這些當事人沒有能力總結教訓,而是愚蠢而固執地錯誤到底。更遺憾的是,他們永遠以為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塗的。

司法救濟是弱勢群體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所以私律律師團專家的建議值得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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