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離婚4次的女人告訴你,永遠別在這件事情上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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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姐不到30歲就離了4次婚,在她和第四任丈夫離婚的時候,因為兩萬塊錢僵持不下。

這筆錢借給了男人的姐姐,沒有還回來,但男人卻說已經還了。

李姐不服氣,鬧到了法院打官司。可是庭審過程中,她拿不出轉賬證據,男人又不承認,婚離了,但這筆債權,她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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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最講證據的地方,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可惜她不懂這個道理,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維持原判。

她還是不服氣,繼續申請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被駁回申請。

抗爭無效,她繼續投訴、上訪,又一次次失敗。

30歲離婚4次的女人告訴你,永遠別在這件事情上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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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2萬塊錢,她花了四年時間,把所有時間、精力、金錢耗費在這件事情上。

也就是說,為了這2萬塊錢,為了她堅持的公平正義,她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甚至花費了數百倍的代價去糾纏。

是,就算我們都相信她說的,男方的姐姐確實借錢沒還,但是用自己大量的時間精力去追求這個對錯有什麼用呢?

爛事之所以爛,是因為你越在乎它,它越爛,讓你跟著它一起爛,永遠陷在裡面。

人生沒有對錯,只有成長,別為不值得的人、事消耗自己!

30歲離婚4次的女人告訴你,永遠別在這件事情上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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