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貸規則 四部門組合拳嚴打“套路貸”

防範“套路貸”識破套路

●第一步就是先誘使借款人借貸,用行內話來說,這便是“尋找肉雞”。誰是“肉雞”呢?急需資金週轉的小老闆、想超前消費的大學生或者是輸急了眼的賭徒都是他們的首選對象。

●固定“合法證據”,這是“套路貸”的第二步,也是他們“套路”的正式開啟。其最主流的做法是簽訂陰陽合同和偽造銀行流水。

●“套路貸”的第三步就是“平賬”了,也是在這一步,原本的賬務可能會膨脹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樣的“汽車抵押貸款”看起來很誘人,對此動心的重慶市民李先生沒想到卻遭遇到了“套路貸”,損失達20餘萬元。“套路貸”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誘騙或者強迫他人陷入借貸怪圈,繼而通過暴力催收、虛假訴訟等手段大肆斂財的犯罪行為。

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5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信貸規則,並將開展一系列的嚴厲打擊行動。

四嚴打一嚴禁

四部門在通知中明確了信貸規則: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規範,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通知強調要對非法活動進行嚴厲打擊: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通知要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通知要求,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或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將非法發放民間貸款活動的相關材料移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民間借貸諮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

事實上,今年國家開展的“掃黑除惡”行動把打擊“套路貸”也納入了其中。有專家指出,遏制“套路貸”要事後打擊,更要事前防範,而防範往往重於打擊,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打好組合拳。

案件呈高發態勢

近段時間以來,涉及“套路貸”的案件在不少地方呈高發態勢,有不少甚至就發生在群眾身邊。

4月25日,山西運城鹽湖區公安分局出動26個抓捕小組,對前期摸排的26個涉嫌“車貸”“信用貸”公司一網打盡。經取證調查,截至目前,共打掉涉嫌“套路貸”犯罪團伙6個,刑事拘留33人。

近日,重慶市九龍坡區警方也破獲了一起特大“套路貸”犯罪案,警方在重慶、廣州、汕頭、三亞、成都等全國多地同時行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290餘名,搗毀窩點70餘個。

而不久前,深圳警方經過數月的偵查,摧毀了一個侵害300多名在校大學生、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的“套路貸”詐騙團伙。

……

去年9月,上海市相關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涉“套路貸”案件,17名被告人共涉及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3個罪名,其中有3名主犯被判處10年以上刑罰。

“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段守亮指出,“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從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了司法公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套路貸”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了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訴訟”的勝訴率,以此獲取高額犯罪所得。

“套路貸”佈下層層陷阱

4萬元變成150萬元,從5000萬元飆升到3.68億元,都只需分幾步走,而這其中的“套路”都是大同小異的。據一位已經被判入獄的業內人士透露,第一步就是先誘使借款人借貸。用行內話來說,這便是“尋找肉雞”。

這位業內人士說,每一家搞“套路貸”的公司都是合法註冊的正規公司,而且一般會有炫酷的網站和APP、有一批西裝革履的員工,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為了吸引“肉雞”。誰是“肉雞”呢?急需資金週轉的小老闆、想超前消費的大學生或者是輸急了眼的賭徒都是他們的首選對象。而資金雄厚一點的“套路貸”公司,其“肉雞”的目標則是那些急需資金週轉的大老闆。

這位業內人士說,針對這些目標對象,需要有一些能夠觸動他們貸款慾望的廣告詞。譬如,針對大學生或者徵信有問題的人,就告訴他“無需資質、無論黑白戶、無需抵押”;針對有房、有車的小老闆但是又不想走銀行繁雜程序的,就告訴他“有車秒貸50萬、有房秒貸100萬”。

“只要有人上鉤,我們幾乎沒有任何風險。”這位業內人士宣稱,之所以這麼自信,是因為他們手中往往都握有“合法證據”。

固定“合法證據”,這是“套路貸”的第二步,也是他們“套路”的正式開啟。其最主流的做法是簽訂陰陽合同和偽造銀行流水。

所謂簽訂陰陽合同,就是實際貸款的額度和借條上寫的額度不一樣。比如,借10萬元,欠條上寫的卻是20萬元。此時騙子最常見的話術是“不會真讓你還這麼多,按期還就沒事了”。還款日期往往精準到幾月幾日幾時幾分,這其實也是精心設計的,為接下來的“平賬”得逞打好了埋伏。借款人簽下欠條之後,“小額貸款公司”會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賬取款並拿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比如“小額貸款公司”會與借款人一同到銀行轉賬,他們先將欠條上允諾的金額20萬元打入借款人的卡中,接著讓借款人取出,然後拿走其中的10萬元現金,而借款人卻沒有拿到還款單。最後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錢只有10萬元,但是銀行流水卻顯示有20萬元進賬。

“套路貸”的第三步就是“平賬”,也是在這一步,原本的賬務可能會膨脹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在“平賬”之前,“套路貸”公司會想方設法造成借貸人違約的情況。上述業內人士直言:“說實話,大部分需要短期資金的人其實還是能按期還上貸款的。但是,做‘套路貸’的公司是不滿足於這些利息的,其目的是讓你無法還款。”

那怎麼辦呢?“不接受你的還款唄。”這位業內人士舉例說,比如,要求你必須現金還款,但是到了還款時間讓你無法聯繫到人——因為你是和員工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以只能還給這個員工。而“逾期還款”的時限是按小時甚至分鐘計算的,到指定時間還不上,債務就會翻著倍地往上漲,意味著你至少要再多還一倍的本金。

一旦借款人違約,“套路貸”公司就會用“平賬”的方式來解決。上述業內人士直言,“平賬”是他們盈利的主要手段。對於沒有抵押物的,他們會忽悠你去另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以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而其實,另一家貸款公司極有可能是第一家公司開的,他們只是讓你再重複一次簽訂陰陽合同、偽造銀行流水的步驟,進入到另外一個“坑”。這是讓你以更高的利息借更多的錢,並不斷產生新的利息、違約金、保證金,不斷摞高虛假的借款本金額度。

“對於有抵押物的,就更好辦了。”上述業內人士說,“有房子的,我們會逼迫你籤一個長達20年的租約,以低價把房子租給我們,我們再以高價轉租給別人牟利;有車的,就把車拿走,再放到租車公司那裡賺錢,又是一臺印鈔機。”他們並不擔心你會賴賬,因為他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和“暴力”催收團隊做保障。

近段時間以來,涉及“套路貸”的案件在不少地方呈高發態勢。“套路貸”不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益,而且往往會誘發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其他犯罪。近日,針對民間借貸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民間信貸規則,並將開展一系列嚴厲打擊相關違法犯罪的行動。

縱 深 〉〉〉

打擊“套路貸” 須補法律短板

治理形形色色的“套路貸”亂象,既要重拳出擊嚴打,也要加快立法填補法律短板。因為“套路貸”犯罪屬於新類型案件,其犯罪手法隱蔽性比較強,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較多,處理難度較大。比如定性難的問題以及借貸公司相關人員的行為能否認定為非法經營等方面仍存在疑問。此外,證明難更是突出的問題。

要重點指出的是,“套路貸”的放貸人作案手法相當專業,往往在民事訴訟證據上做得“天衣無縫”。要欠條,有欠條;要轉賬記錄,有轉賬記錄,“證據”足夠充分,甚至有借款人去銀行提款的監控視頻,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存證據,可以說放貸人將套路貸的證據作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

如果不由公安展開刑事調查,法官很難主動查出這些案件背後的蹊蹺來,所以對於證據如此充分的民事借貸糾紛,法院無法對雙方的行為做出裁判,因為那於法無據;而公安機關一般看到有借條會認為那是民事糾紛,應由法院判決,也不會立案,所以“套路貸”正是鑽了這種空子。

由於大多數借款人缺乏風險意識,而“套路貸”從業人員又深諳犯罪之道,讓證明犯罪手段的證據多有欠缺,直接導致不少案件難以定罪。從目前各地法院已判決的案例來看,最終會對“套路貸”涉案被告人一般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來懲處。

業界專家認為,“套路貸”需要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主動去鑑別和判斷。在涉及“套路貸”的糾紛案中,法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查明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

此外,有關金融行業人士表示,“套路貸”作為在金融市場上出現的以金融手段實施的金融犯罪行為,對其不應只依靠刑法進行事後懲治,還應特別注意運用民法與經濟法加強對金融主體的規範,於事前、事中、事後構建較為完整的法律鏈條,防止此類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案件成為破壞金融和社會秩序穩定的毒瘤。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金融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缺乏理性,也是造成其陷入“套路貸”犯罪圈套併成為“被害人”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這意味著,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安全意識亦非常重要。

業內專業人士指出,依法打擊“套路貸”,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應重拳出擊,加大監管力度,實施精準打擊。另一方面,應加快相關立法,填補相關的法律空白。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民間借貸條例》和《放貸人條例》,條件成熟時可出臺《民間金融法》,彌補民間借貸的法律漏洞,為民間借貸市場定規立制,防止“套路貸”通過訴訟變成合法債務,引導其陽光化、規範化發展。此外,還要加強普法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讓廣大民眾特別是老年人和在校大學生充分了解各類“套路貸”的操作手法,增強風險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真正讓民間借貸走上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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