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向排汙企業索賠3688萬

據瞭解,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非法將該公司生產的危廢物廢鹼液102.44噸交給不具有危廢物處置資質的個人進行處置,最終導致這些廢鹼液被直接傾倒入長江及新通揚運河,嚴重汙染環境,造成靖江市城區、興化市自來水中斷供水50多個小時。因此,江蘇省人民政府向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索賠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530.18萬元、生態環境功能服務損失費1157.87萬元,以及承擔相關損失評估和訴訟等費用。

由於汙染環境造成損失的複雜性、綜合性、變動性,導致在證明過程中遇到大量專業性問題,法官和當事人難以解決,本次開庭有三名專家出庭作證,他們均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屬於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通過他們全面、客觀地分析和調研,採用科學的評價依據和評估方法,對環境損害進行了初步量化估算。東南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副院長呂錫武教授稱,海德化工公司汙染嚴重影響到了長江和新通揚運河的水質。廢鹼液中包括很多有機物等複雜成分,排入江河中,對生物水體都有汙染,可以通過稀釋的方式來恢復,但不能完全恢復。

庭審中,原告在聽取了專家的陳述後,認為內河被汙染的水體量大於長江的量,受到的汙染也大於長江的汙染,因此變更了訴訟請求,追加了賠償金額。最終,由於本案案情重大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近年來,“誰汙染,誰買單;誰破壞,誰治理”成為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的原則。據瞭解,這起案件是自國家指定江蘇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省份後,泰州中院探索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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