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故里 號稱“為醫消得人憔悴”的醫保局局長被判刑

昨天,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金某甲單位受賄、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單位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金某甲,男,1965年4月2日出生,朝鮮族,中共黨員,蘄春縣第十屆政協委員,原任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兼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於2017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庭審中,蘄春縣醫保局辯稱收受的車輛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不應認定為單位受賄。而被告人金某甲還說,他收受的錢財中有1萬元是他兒子結婚時收到的禮金。

法庭審理查明,蘄春縣醫保局曾以單位需要稽查車為由,要求芝麻山精神病院負責人袁某為其購買車輛,該局收受車輛後,將該面包車登記在金某甲的妻弟名下,此舉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所以不影響單位受賄的認定。

而被告人以兒子結婚為由收受某大藥房股東1萬元,系明知他人有具體的請託事項,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而且其兒子結婚收受1萬元現金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範圍,所以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單位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而被告人金某甲因為有自首、退贓等情節,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金某甲”曾號稱“為醫消得人憔悴”

李时珍故里 号称“为医消得人憔悴”的医保局局长被判刑

曾有人寫文章說他“為醫消得人憔悴”

那麼,判決書中那位原任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兼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於2017年5月18日被刑拘的“金某甲”是誰?

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可以查到,2017年5月17日,蘄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副局長兼醫療保險管理局原局長金英朝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2017年10月13日,蘄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金英朝以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向蘄春縣法院提起公訴。

耐人尋味的是,在2014年一本名為《領導科學論壇》的期刊上,可以搜索到一篇題為《為“醫”消得人憔悴——記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金英朝》的文章,其中寫到:在醫聖李時珍故里蘄春縣,有一位為醫保工作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的人,儘管他為工作消瘦了許多,血壓也高了許多,但他仍執著奔走在工作一線,譜寫出了蘄春醫保工作新篇章。他就是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金英朝。

關於金英朝,文中介紹他生於1965年,中共黨員,朝鮮族人,1984年參加工作,曾在蘄春縣紀委、縣監察局等單位工作19年,2007年6月調至蘄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任副局長、縣醫療保險管理局任局長。

此文中誇讚:有位,有為,有味。儘管為“醫”消得人憔悴,金英朝同志渾身都是勁。為了蘄春老百姓的健康,他努力了,付出了,收穫了比金錢、地位更重要的東西。

李时珍故里 号称“为医消得人憔悴”的医保局局长被判刑

蘄春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原局長金英朝(右一)

“難兄難弟”同日被立案偵查

改變“看病貴”也需反腐助力

從本案的諸多細節當中可以看到,確保醫改的順利進行,破解看病貴、看病難,也需要反貪腐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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