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執行人楊超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28日作出判決,被執行人楊超支付申請人李遠賠償款14.6萬元。申請人李遠於2017年1月18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楊超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楊超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楊超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楊超
性別:男,33歲,戶籍地輝縣市薄壁鎮二街村。
立案時間:2017年1月18日
身份證號碼:4107821985XXXX3172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豫0782執285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782民初2387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支付申請人李遠賠償款14.6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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