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郟縣:存款不翼而飛兩名擔保人著急了

“王某這人太不仗義了,自己用錢讓我們替他還,不行!我們找他去!”5月27日,聽完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一席話,因為王某借款提供擔保而被法院劃扣銀行存款的兩名被執行人徐某和李某商量後氣憤地離開了法院。

2015年,徐某、李某二人給朋友王某提供擔保,在郟縣某銀行借款21萬元。借款合同到期後,王某僅支付了部分利息。郟縣法院判決王某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剩餘利息,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執行過程中,徐某、李某二人認為王某是銀行借款的唯一受益人,責任應當由王某自己承擔,因此對執行人員下達的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不以為意,既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不報告個人財產狀況。

5月22日,執行人員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徐某、李某的銀行存款分別為3萬元、2.7萬元,遂依法扣劃了這兩筆存款。徐某、李某發現自己的錢“不翼而飛”後到法院“理論”,經過法官釋法明理,二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二人商量後決定去找王某。

據悉,在徐某、李某二人的勸說下,王某已經向某銀行償還了剩餘欠款。

法官釋法: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本案中,徐某、李某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自己的義務,因此執行法官依法扣劃了二人的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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