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詹姆斯、保羅、哈登聯合買下一支NBA球隊,然後仨人底薪為球隊打球,算違規嗎?

新哥8358737

兄弟,不得不說,你的腦洞是真大!但是我也要說,這樣做從規則制度方面,是完全可以的!

球星自己買球隊,然後自己給自己打工,拿個100萬的老將底薪,然後吸引球星加盟,開啟王朝,2K遊戲都不敢這麼玩啊!


不過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這三人買得起嗎?

根據福布斯報道,nba30支球隊,在5018年市值全部超過10億美元!而2017年的時候,這個數字還停留在18支。

最便宜的球隊,是鵜鶘隊,他們市值在10億美元,聯盟倒數第一。

而詹姆斯的身家,之前福布斯有過估測,收入至今已達7.3億美元,扣除稅後,大約在5億左右。


而保羅和哈登也沒有這麼厚實的家底了,想讓他們拿出5億,那實在是有些困難了。

所以,想買球隊,光靠他們3個還不行,還需要更多的財團加入!

輿論壓力有多大!

假設他們真的買下了球隊,並以球員身份出戰了,那絕對是劃時代的行為。

倘若他們拿著100萬的底薪,也就意味著,他們還有1個億的薪資空間來吸引大牌球員加盟!就拿今年夏天最大牌的考辛斯和喬治來說,我想不到任何不加盟三巨頭的理由!

如果給他們每人3000萬,尚且還有約4000萬的空間,足以補充一些極其有實力的替補球員加盟!這樣的球隊,保羅+哈登+喬治+詹姆斯+考辛斯,再加一群板凳匪徒,不受傷的話,5年之內沒有對手,大家沒有意見吧?


不過,如果他們三人真的只拿底薪,這會讓別的球員怎麼想,三個超級巨星總共拿300萬,讓別的球員怎麼打?對整個聯盟的發展絕對是負面的!這樣做只會讓聯盟越發畸形。別忘了,保羅和詹姆斯還是工會的正負主席,他們是要保障球員利益的!

因此,買球隊可以,也很有希望實現,但是底薪就算了,杜蘭特降薪1000萬,被譴責成了什麼樣?雖然杜蘭特也不在乎,畢竟都加盟勇士了,降薪又算什麼呢?

如果各位看官喜歡我的回答,可以關注一下我,在此謝過各位了!


科艾卡麥的青春

不得不承認,你的這個想法非常有創意。但是現實當中是非常難以實行的,甚至可以明確的說是肯定不可能。

因為在NBA的規定,已經明確說明,還在打球的球員是不可能佔有任何一支球隊的股份。

不僅僅是不能成為球隊的股東,甚至是連管理層的任職都不可能。

當年喬丹第二次退役之後,奇才隊的球隊運作非常不理想。但是此時喬丹是奇才隊的股東,並擔任了總裁一職。

於是他想到了第三次復出,已經快39歲的年齡時,他再次穿上奇才隊的球衣,試圖再次復興球隊。

可尷尬的情況出現了,由於他復出就會成為現役球員的身份,但此時他還兼任著球隊的管理層和投資者的身份,因此他不得不將他的那些股份轉讓出去,並且不再擔任球隊管理層的任何職務。



按照題主所說,哈登,詹姆斯和保羅,如果三個人想要買一支球隊,從資金上來說他們真的不差錢,尤其是詹姆斯,估計憑一己之力他都有可能做得到。

買下球隊之後,他們肯定就不能再穿上球隊的戰袍了,所以就更別提拿多少薪酬,是否拿底薪了。

但是拋開是否買球隊,是否底薪加盟的話題不說,今年夏天他們有沒有可能三個人來到同一支球隊效力呢?

我剛剛看到一則消息,克里斯保羅已經在開始籌備著招募詹姆斯加盟火箭了。

我只想說這一切都有可能。為了抵抗勇士隊,他們什麼事情都乾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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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說體育

暫時聯盟允許的話,早就有人這麼幹了。NBA是商業聯盟,既然是商業,那就可以融資,作為球星,最大的資本就是本身的實力,即使你沒那麼多錢,可是有人會來找你合作呀。為何這麼久了沒有人這麼幹?肯定是聯盟不允許,或者說做的並沒有很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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