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張貼“封條”威懾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65萬元

近日,神木市法院執行一庭通過對被執行人居住的房屋採取張貼“封條”查封的執行措施,迫使被執行人主動來法院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給付協議,並將65萬元執行案款主動交到法院支付給申請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0年11月10日,宋某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申請人張某借款60萬元,借款到期後,宋某未歸還借款本息,張某在追討未果後將宋某告上了法庭。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生效後,宋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執行法官多次通知宋某到法院履行還款義務,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後查明宋某名下有房產一套可供執行,法院隨即查封了宋某名下的房產並及時啟動了拍賣程序,房產拍賣流拍後,申請人同意以物抵債,但被執行人宋某多次承諾主動遷出房屋,到期後均未履行義務。後執行法官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宋某長期外出,涉案房屋實際由其父母和孩子居住。面對此種情況,執行法官沒有立即採取強制騰房措施,而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況下,靈活應用執行措施,決定對宋某的房產張貼“封條”查封限制其使用,並於查封當日將執行情況及擅自撕毀“封條”的法律後果通過電話和短信的方式告知宋某及其家人。果不其然,在房屋被法院貼上封條後,給宋某及家人形成了強大的精神壓力和執行威懾。次日,感到壓力的宋某來到法院表示,請求法官主持和解,願意一次性還款。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由宋某十日內一次性給付申請人張某65萬元。後宋某為了早日解除執行措施,提前將65萬元支付申請人,致使案件圓滿化解。

今年以來,神木市法院執行一庭不斷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和執行力度,靈活採取懸賞、曝光、“巷道”戰等集中執行行動決戰執行難,通過發佈執行典型案例和加強輿論宣傳,對心存僥倖的被執行人起到威懾和警示作用。(李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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