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子太大了!北侖一醉酒女子襲警,一個字:拘!

2018年5月27日4時30分左右,接中心指令,在北侖新碶城區有一起醉酒鬧事事件,出警民警和輔警駕駛警車迅速處警。

到達現場後,發現有一名女子和別人正在爭吵,通過對報警人的瞭解和現場詢問,該女子系酒醉,一直在鬧事,致店內不能正常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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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從重處罰。

據瞭解,目前該女子已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27日20時20分許,寧波江北甬江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赴江北河東村菜場處理一起糾紛,到達現場時當事人王某(男,安徽籍,46歲)借酒將燒烤攤主張某擺放的夜宵菜品掀翻在地,民警以涉嫌尋釁滋事口頭傳喚王某,王某拒不配合,先後辱罵推搡執勤民警,後又搶摔民警執法記錄儀,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王某尋釁滋事給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以王某阻礙執行職務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兩項行政處罰合併執行,決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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