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近一年後,“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起訴綠城!

今天,備受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又有了全新進展。在縱火保姆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二審上訴開庭之後,這起萬眾關注、令無數人為之揪心的年度大案,又走向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5月29日,據@南京鼓樓司法在線 官方微博消息,這起案件的民事索賠訴訟已經啟動。死者家屬林生斌於5月21日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了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被告共有九家單位,包括了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索賠數額共計1.3億元之巨。

事發近一年後,“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起訴綠城!

如今,這起慘案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年。提起往事,依然令人不堪回首。2017年6月22日,一場因貪念而起的大火,奪去了林生斌妻子和三個孩子的性命,毀掉了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系列訴訟和公共討論。

這起事件的罪魁禍首,當然是林家之前的保姆——縱火者莫煥晶。當時,為了謀取利益,莫煥晶原本打算“先放火,再救火”,但火勢一起,莫煥晶就拋下了林先生妻兒四口,最終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事發後6天,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隨後,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對其涉案情節開展了調查。經過調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案件原定9月中下旬開庭,之後經過延期,定於在當年12月21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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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12月21日,莫煥晶指定的辯護律師竟然在開庭時直接退庭。為此,法院只好中止審理,宣佈將此事視為律師拒絕辯護,將為莫煥晶另行指定辯護人。而這起事件也完全打亂了原本的庭審計劃,法院不得不重新為莫煥晶指定辯護人,最終,直到2018年1月28日,這起案件才再次開庭審理。

2月9日上午,經過多次開庭,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指出: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作為受害者家屬的林生斌,在得知這一消息之後立即發佈微博表示:“惡魔終於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死刑。這兩百多天來我日夜煎熬,今天終於有了審判的結果,感謝杭州中院的公正判決。”而這起案件,看來也終於有了一個階段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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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面對死刑判決,絕大多數被告都會選擇上訴,以爭取一個保全性命的機會,莫煥晶也不例外。5月17日,此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二審,至於二審的結果究竟是維持原判,還是減輕判決,目前仍是未定之數。

因此,林生斌選擇在此時提起民事訴訟,狀告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開啟另一場訴訟,不論是在將要投入的精力上,還是面對的心理壓力上,他都必將面對一場十分艱鉅的挑戰。

事發近一年後,“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起訴綠城!

“6·22縱火案”發生後,藍色錢江曾召開業主會議。當時有業主反映,4:50便聽到小男孩的喊聲“著火了”,隨後有東西掉到他家陽臺上。另一位業主則說,5點前已看到林生斌家所在的2幢樓冒煙。小區業主認為,煙感報警器反應滯後,可能貽誤了消防的最佳時機。

與此同時,火災發生後,林生斌家所在的2幢樓消火栓是否正常工作、水壓是否足夠,也是各方爭論焦點。

當時,林先生結合各種證據,懷疑當時消火栓水壓不足,認為這是導致救火不力的直接原因。但6月28日,綠城物業在《致哀,回答》中特別提到,“消火栓出水是正常的。事發次日(6月23日)上午,消防部門還到事發地做消防檢測,進行現場水壓測試,檢測結果水壓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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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髮布的信息與此相反。7月17日,陳駿華告訴媒體,“5時40分,由於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無法對火勢進行有效打擊,內攻推進困難。在啟動消火栓泵和消防車給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壓後,水壓均無明顯變化。隨後,指揮員下令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6時08分許,因煙氣集聚、溫度升高,造成屋內回燃。6時15分許,消防員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至18樓出水才逐漸壓制火勢。”

這些事實,讓林先生與綠城物業等責任單位之間產生了嚴重的矛盾,而公共輿論也在這個問題上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最終,雙方談判未果,只能選擇對簿公堂。

而在莫煥晶縱火案一審的判決書中,也出現了一段特別的表述,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於物業和消防等機構責任的關注。

判決書中這樣寫道:“消防部門於5時04分50秒接群眾首次報警,於5時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車,消防車於5時11分16秒到達藍色錢江小區正門,消防戰士於5時16分53秒到達著火建築樓下,隨即攜帶滅火救援裝置乘電梯前往事發樓層,接手物業保安實施滅火。消防戰士在實施滅火過程中發現供水管網水壓不足,遂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進行滅火。火災撲救時間延長,與案發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運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網壓力無法滿足滅火需求有一定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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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表述,直接證明了“水壓不足”的真實性,也提示了物業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判決書中的表述,成為了林先生向相關責任單位提起訴訟的堅實依據。

如今,林生斌提起1.3億元的鉅額索賠,聽起來似乎有些誇張。但也並不缺乏法律依據。逝者已矣,這起悲劇帶來的慘痛傷害,或許永遠都無法挽回。但是,我們依然期待法院能夠公正裁決,給這起事件帶來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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