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這幾個字讓無數人吃虧,到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

“誰沒有個困難的時候呢?”對於在困難面前仍願意借錢給您的朋友相信都是真心相待的朋友,也許連借據都不需要打一個。對於半生不熟的朋友來說,想借又怕不還甚感為難,於是只好要求其打上借據,讓這次借錢事件能夠心裡有底。然而當有人想坑您的時候,就算您手裡頭有其開的借據也不見得能使其還錢,這是怎麼回事呢?

借條上的這幾個字讓無數人吃虧,到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

手段一:借據抬頭將“借條”寫成“欠條”,且正文內容未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平常的我們都不會意識到“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的區別,認為都是一個意思。其實不然,當借款人未按時歸還財物時,可通過借據到法院要求強制還款。如果借據中抬頭所寫為“欠條”,只有兩年的訴訟期;超過兩年借款人未還您去打官司是很難勝訴的。而借據抬頭所寫為“借條”,則能有長達20年的訴訟期。想想應該很少人會拖到20年不去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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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借據正文將“今借到”寫成“今借”。

一個“到”這在這借條中卻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您手裡的借據中只有“今借某某人二十萬元”的字樣卻不是“今借到某某人二十萬元”,借款人就可以狡辯稱借條是我寫的,但不代表我收到了錢,這隻能表明有向您借錢的意向。如果您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的確親手將錢借給他,您這二十萬就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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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借款人分批還款,在借條上寫“今還欠款20萬”。

如果您借款給他100萬,借條上也清楚的寫著。但如果其還款20萬給您,在借條上寫上“今還欠款20萬”,那要注意了!因為“今還(huan)欠款20萬”是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20萬”,就相當於還您20萬變成還80萬了,這虧你吃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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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正確規範的借據除了字跡的清晰易懂,還需要寫明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款緣由、大額借款要求擔保人簽名蓋章等信息。如果是共同雙方商量好的利息則應寫入借條中,以免事後發生衝突。

對於身邊的朋友,我們能借則借,但不見得他就是那個願意還款的人。有句俗話說的好:“借錢時是大爺,要錢時是孫子。”我們很難在生活中避開這個問題,那就多一個心眼“防人之心不可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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