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謝某某、張某某在淘寶網店銷售假冒“VANS”的鞋子達53萬餘元。謝、張二人落網,得益於阿里巴巴打假特戰隊向義烏警方提供的線索。最終,二人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各處罰金30萬元。
2017年8月,謝某某、張某某再被淘寶網以惡意售假損害商譽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還有為售假提供賬號的蘇某某。
《淘寶服務協議》第4.2條明確約定,用戶不能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
義烏法院審理認為,謝某某、張某某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仍在其上面銷售假冒品牌鞋子,屬違約行為;蘇某某將註冊的網店提供給他們售假,也屬違約。這妨害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和原告的商譽。
警方查獲銷售假冒“VANS”鞋子的現場。
“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少數不法商家的售假行為,不僅損害了平臺的商譽,更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損害了絕大多數誠信守法商家的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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