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績效一年發一次,要交稅,是否合理?

手機用戶2778429071

這位題主所講的"一年發一次"的教師績效,應該是指教師的"年終獎勵性績效獎"吧。如果所指是這個的話,那麼,在發放到個人手中時,要交稅,就

不是"合不合理"的事了,而是"依法納稅"的問題了

其實,關於教師績效獎,它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體現在工資冊中的。包括基礎績效和獎勵性績效。這類績效工資是按標準按月份造冊,並以"月工資"形式按時發放到教師個人手中的。至於這部分要不要交稅,關鍵看你的月總工資是否已達到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最低限度。如果沒達限度,自然不扣稅,如果達到,則超出部分就必須按稅率納稅。這是法律規定,人人平等對待。

另一類就是教師的"年終獎勵性績效"。這部分,既名為"年終",當然政府財政是不可能按月分發的。不過,各地金額及其發放方式情況是有差異的。從金額上看,5000元至2萬元不等;發放方式有年終一次性,也有每半年一次全年二次發放的。

無論哪種方式發放,只要當次額度達到納稅標準,就必須納稅。

總之,交納個人所得稅,是法律規定,老師自然也不例外。


三味聊心屋

繳稅是天經地義的,沒有特權,一年發一次的績效是可以平均到每個月的,如果平均到每個月都沒達到交稅標準,自然不交稅,如果超過交稅標準,天王老子都得交,交稅是為了公共利益和社會良好運轉,教師也有這個責任和義務


鸞鳳和鳴72531577

我以為有點不合理。因為績效工資以月計算累積起來到年底一次性發放的!從總數上看符合徵稅標準的額度,但以月計算就不及徵稅額度。所以,教師績效工資該否納稅,就要弄清楚它是怎麼計算的了!


山韻悠遠

上班15年了,基本工資1千7百多,績效8百多,合在一起一個月2千5百多,這錢僅僅夠維持一個月的基本生活,如果績效再一年一發,那老師的生活不用過了。提出這個觀點的人,一定是有額外收入,或高工資人群,不用指望這點工資。


用戶4866417401628

年終績效沒有交稅吧,是年終獎才要交稅!年終績效是算在了平時工資裡的,你的繳費基數就包含了績效。如果達到了交稅標準你就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達到標準就不用交。這是依法交稅不存在合不合理的說法。

而年終獎沒有算在平時工資裡面,是一次性獎勵。這個是要交稅的,交稅的比例比個人所得稅要低。


好名字就該這樣取

你知道套路嗎?

前幾年突然說給漲工資1000,尼瑪第二個月工資真的多1000,後來,只想罵尼瑪。

這1000是績效工資預發款!不增加1000還達不到納稅標準呢!提前預發1000,讓你成為光榮納稅人。

收入沒有增長,交稅卻多了。真是套路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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