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印花稅”的故事

印花稅又該何去何從呢?

有朋友問“印花稅”是神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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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產印花裙子的人要交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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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賣印花桌布的人要交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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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賣印花紙巾的人要交的稅??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

以上說法沒一個是對的。

正宗的印花稅是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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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裝”印花稅~

公元1624年,荷蘭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採用公開招標的辦法,開創了印花稅的先河。當時的人們認為,政府在單據上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就有理有據了,那麼,只要政府在蓋章前收稅,就可以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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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印花稅~

到了中國,在1889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劻可能聽說國外有這個稅種,於是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並翻譯為印花稅,但沒有下文。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能灰溜溜放棄了。然後經過一系列立法、遭懟、再立、再被推倒的過程,直到清朝滅亡還沒通過印花稅的法案,這真是一個悲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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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終於名正言順的印花稅!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1912年10月,北洋政府正式公佈了《印花稅法》,並於1913年正式實施。印花稅歷經坎坷,終於在中國“熬出頭”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和《印花稅暫行條例》於1950年和1951年先後公佈,從此統一了印花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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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歷史課上完了,

我們來上稅務課吧!

看看現在的印花稅,

與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密切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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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況下要交印花稅?稅率咋算啊?

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施行細則》規定,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無論在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按規定貼花。

我國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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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核算

我記得以前印花稅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下核算。現在變了,印花稅改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了。有這樣變化的稅費還涉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須知,它們以前也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的。總結一下箇中的規則吧,除企業所得稅外,凡在利潤表中體現的稅費,今後均改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了。

(二)不交印花稅的合同

公司與事務所簽訂的審計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明確答覆,不用。審計合同、諮詢合同、培訓合同都不需要。這幾類合同不屬於徵印花稅的範疇。再舉一例,公司間拆借資金簽訂的借款合同、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公司通過銀行簽訂的委貸合同也不需貼花。只有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才需貼花。 可見並非所有的合同都需要交印花稅。

有人總結了印花稅稅率的記憶口訣:千一豬(租)管飽,萬三狗(購)見(建)雞(技),萬五贏(營)家(加)運產茶(察)。每個字代表一類合同。千一 :租賃合同、保管合同、保險合同。萬三:購銷合同、建築合同、技術合同。萬五:營業賬簿、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產權轉移合同、斟察合同。

(三)納稅義務時點

一旦合同簽訂,印花稅的納稅義務就成立了。至於合同是否履行、何時履行、能否完全履行,不影響合同貼花。如果印花稅納稅完成了,合同卻不履行,已交的印花稅不得申請退回,也不得申請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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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購銷合同

在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具有雙重屬性,既購又銷。此時印花稅貼花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合同視作兩份合同,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購銷合同計徵印花稅時,收入的計稅依據是否含稅呢?對這一問題分三種情況處理:

第一,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第二,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第三,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五)加工承攬合同

印花稅裡也能體現稅收籌劃的思維。以加工承攬合同為例,受託方同時提供原材料與加工服務時,合同約定情形不同,印花稅處理也不同: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大包承攬)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稅率從高)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手工費計稅)

徵稅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稅收不受損。含糊不清、約定不明,都會被從高徵稅。

(六)合同金額不明

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按月或天的租金標準計算租金,總額不定,如何繳納印花稅呢?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合同實際執行金額與合同約定金額不一致時,如果不簽訂補充合同,即便實際執行金額大於合同約定金額,也不需要補交印花稅。如果簽訂了補充合同,應就補充合同增加的金額補交印花稅。

(七)不簽訂合同

還有一點需要明確,印花稅徵稅對象並非只是合同。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未簽定購銷合同的購銷行為也需要繳納印花稅。只要具有合同性質的購銷往來憑證,要素雖不完全但明確了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如有結算單據、交貨確認單,就應視同合同,繳納印花稅。

(八)印花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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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雖小,卻複雜。希望未來能取消印花稅,原因有二:

①對納稅人而言,這個稅設計非常繁雜,中小企業對印花稅甚至缺乏認知,稍有不慎,就有偷漏稅之嫌;

②對稅務徵管而言,印花稅可融入增值稅、所得稅中,無需再憑填一道交易環節的“剝皮”稅。簡化稅制,把複雜的事情變單純,不僅可為企業減負,也可以提升政府機構的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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