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一文,網友評論:現代版“揚州瘦馬”

這幾天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一事持續發酵,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視。《南風窗》是最早將這件事曝光的媒體,一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看完真的是讓人毛骨悚然。

我大概前前後後看了5遍吧,今天就說一說,我對這篇報道的理解吧。

解析《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一文,網友評論:現代版“揚州瘦馬”

首先,鮑某明此人,是個徹頭徹尾的人渣,已無爭議。

其次,這件事情的背後,也許隱藏著一條非常完整的產業鏈。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這篇報道中隱藏著太多的話,字裡行間總給人一種話裡有話的感覺。

“1972年生的鮑某明,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壯像座山一樣。他是一個擅長與孩子打交道的人。”

這是整篇報道開頭的兩句話,第一次讀這句我的感覺和大部分人應該都一樣,形容這個人個高,體重,比較魁梧。但是,這兩句話的重點是“他是一個擅長與孩子打交道的人”。

什麼叫“擅長與孩子打交道”?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他接觸的孩子肯定不只李星星一個人。是否還有別的孩子受到過他的傷害,所謂的“擅長”是否是文章作者比較隱晦的一種表達方式。

我們假設把“擅長”換成“控制”,加上文章的第一句“又高又壯像座山一樣”,這樣讀起來,更是一種說不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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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第三段有這樣一句描述“通過網友介紹”,據李星星的母親回憶,是2015年4月兩人通過網友介紹,相互認識了。鮑某明先是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不久後,鮑某明又說自己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

也許是我見聞淺薄吧,在我的認知裡,如果是正常的相親,要麼男女“彼此都是網友”,要麼“通過彼此認識的朋友介紹”,“網友介紹”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至於“一直都想有個孩子”,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表面看起來很正常。但是仔細想一想,哪有相親一開始先不問對方的情況,直接談論孩子的。

“在當年2月18日,鮑某明連續訪問了近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把這句話和文章第三段的表達聯繫起來,我想大家一定能猜到,這是我們最不願意相信的一種結果:這件事從頭到尾,極有可能是一件李星星毫不知情的罪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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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見了面之後,她發現對方年過四十而未婚,有些動搖。”

名校畢業,律師,總裁,年過四十卻未婚,是否在暗示什麼?

第五段:“但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某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關懷倍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李星星的母親相信,鮑某明“可靠”,“確實就像個爸爸”,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取得信任”看起來合理。但後面接著的竟然不是“他會好好善待她們母女”之類的表述,而是“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李星星的母親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和鮑某明一起生活,而是已經做好了讓他單獨帶走女兒的準備。

第六段:“2015年11月,鮑某明帶著剛滿14歲的“女兒”李星星,到北京上學。”

這一段有兩個重要的數字,第一個是:2015年11月。4月認識,花了半年時間取得信任,正好是11月。那麼這個所謂的“信任”,是否就是放心讓鮑某明帶李星星走的“信任”。

第二個是:剛滿14歲。我國刑法規定,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均構成強姦。而此時,鮑某明擔任的是煙臺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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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故意避法,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

僅僅是文章的開頭六段,記者已經把鮑某明是個怎樣的人、他是怎樣蓄謀已久侵害李星星的等等關鍵信息,默默地告訴了我們。

在文章的最後,有一條評論引起了我的注意“以養女的名義養“揚州瘦馬”的老闆不在少數,從小開始給洗腦,隱案率太高。性侵未成年,應該量刑至最高。”

有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揚州瘦馬”,在百度百科裡是這樣介紹的:

瘦馬是一個對女性帶有侮辱性的詞語,意為可以對女性任意摧殘和蹂躪,如同役使凌虐弱小的馬匹一般。

為何稱為“瘦馬”?因為從事“養瘦馬”的牙公和牙婆低價買來貧家幼女,養成後再高價賣出去,這和商人低價買來瘦馬,養肥後再高價賣出的經營方式一樣,所以人們就稱這類女性為“瘦馬”。

到了明清時期,“養瘦馬”成了一項暴利的投資,有一大批人專門從事此項職業。

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入秦樓楚館,以此從中牟利。因貧女多瘦弱,“瘦馬”之名由此而來。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一般百姓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明代揚州鹽商壟斷全國的鹽運業,腰纏萬貫、富甲天下,故在當時全國,揚州“養瘦馬”之風最盛。

真希望這個詞語能夠絕跡,但我知道,這不是童話世界。此時此刻,肯定還有更多的孩子在遭遇傷害,絕望無助。

大清亡了一百多年了,我就不信,這樣的人渣還會繼續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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