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法律上不受保護。

有案例的,廣西柳州一對夫妻因吵架離婚,經調查發現兩人是表兄妹,近親結婚被判28年婚姻無效

這兩人,男方和女方的媽媽是雙胞胎姐妹,不知道兩人怎麼看對眼了,談起戀愛大人也撮合,想著親上加親,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時候,就隱瞞了近親關係,估計那時候沒抓得很嚴,80年代的。

結婚後還生兩個小孩,但夫妻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吵架打架,過不下去了,男方就向法院請求判決與妻子離婚,結果法院一調查發現兩人其實是表兄妹,好了嘛一錘定音,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為啥不允許近親結婚呢?最關鍵的就是基因在作祟,引發大多數人類疾病的根本原因都可以歸結到基因,比如基因的先天缺陷、後天突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都可能誘發疾病。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個人差不多都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如果兩個人是親屬有血緣的,致病基因相遇的可能性就越高,那遺傳病發生率就越高,反之,沒血緣的兩個人,相同基因就越少,遺傳病發生率就越低。

當然了,你說遺傳病的發生是概率事件,近親結婚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會出問題吧,然鵝,沒辦法拿孩子的生命去賭博啊,因為一旦出了問題還會隔代遺傳啊!

所以呢,別抱著僥倖心理不生孩子,除非兩人徹底結紮,萬一不小心懷上了,這孩子要還是不要呢?


甜甜圈伐木累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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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夫妻偏不生孩子,和法律和規定有關係嗎?沒有。因此不要搬法規介入此題,題主是傻子嗎?應該不是。

以前大約是不查血緣是否在三代之內的,因為似無必要,動物尤有避亂本能,遑論人類自文明肈始就有血親不通婚的規矩。可惜若加以人的主觀能動意識,會有把此本能給湮滅了的主動行為。

從先天痴呆智障與各種缺陷兒出生率的下降,可以推測隨著文明的發展,國家與社會力量開始介入婚姻締結前的血親排查。

現在肯定開始查了,但納悶該怎麼有效排查呢,如果男女雙方故意隱瞞的話?大約實施起來有漏洞的,因為在現實中我們身邊仍可見因近親結婚而降生的先天缺陷或智障兒。

除了社會把關排查的漏洞,還有血親基於先天情感親近的吸引,與人類意識上的僥倖心理,前者令人無話可說,只說後者。

因為近親結婚導致新生兒先天缺陷,只是一種大概率,並非具有絕對必然性,另外,先天缺陷的發生率還具有隔代性,即不一定發生在現世的兒孫輩,因此從參照缺陷幾率,和現世意識而來的僥倖心理,其力量也是很大的,尤其是近親男女情不自禁,難以割捨,以逃以死相逼時,往往會造成近親結婚並繁殖的現實。

我有一個姨弟,其父是其母姑姑家的兒子,是屬於親表兄妹結婚,當是在近親範圍內,姨弟還有一個兄弟,二人都沒有什麼身體缺陷與智力異常,若說有的話,就是都上完初中就退了,本來一貫就是學習不好早去幹活成家立業的傳統,沒什麼異常,但到他們各自有了後代,似乎就狀況頻出了,大份兒的生了個兒子,別的一切都正常,也很機靈,就是學習上,好不容易捱到初中,就是整天惹事打架攪亂,沒上完就被退學了,不堪到什麼程度呢,據說小學一年級的拼音還沒學會。二份兒的姨弟,先有個女兒,沒異常,學習還好,後來追加了個兒子,卻是先天耳聾,現正準備作耳蝸。大約這些就是近親繁殖隔代缺陷的顯像了。

因此近親結婚,不要後代,是一種對後代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都負責的態度,若雙方實在無法割捨以至於達到臨界生死的程度,自然可以規避正規的排查,領不領結婚證只是個形式,又不要後代了,也沒有孩子上學戶口問題,近親二人在一起相伴一生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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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隨便語:沒有孩子的婚姻是有缺陷的婚姻,孩子是維繫婚姻關係的重要紐帶,不可或缺,缺少了孩子的婚姻是無法想象的。

有人說,林徽因把愛情給了徐志摩,把婚姻給了梁思成,卻什麼也沒留給金嶽霖。

真的是這樣嗎?

林徽因稱得上民國最風流女子,她在與梁思成結婚後,卻與“鄰居”金嶽霖保持著事實上的“同居關係”,她甚至和自己丈夫坦言,自己同時愛上了兩個男人。

換言之,林徽因不僅是才子,更是現代女性先驅。

她總有資格談論愛情吧?

即便是林徽因這樣的人物,也極為重視自己的孩子,若沒了孩子,她的愛情就枯萎了。

第一,禁止近親結婚,是現代遺傳學對人類的巨大貢獻。

很久以前,無論中外,近親結婚都是很流行的行為,往往被認為是保持上流社會“純種血緣”的最佳途徑。

所以,中國有漢武帝劉徹娶了姑姑的女兒陳阿嬌,歐洲王室更是喜歡用聯姻通婚的方式,保持所謂的王室血統純淨。

但隨著現代遺傳學的發展,人們發現了可怕事實。

近親結婚非但不會保持優良血統,反而會帶來極為可怕的血統滅絕!

有人或許會問,歷史上很多表兄妹結婚,甚至親兄妹結婚的,生下來的孩子也未必都是傻子,怎麼會造成血統滅絕呢?

那是因為,沒有那一支血脈,一直保持近親繁殖,假如有,應當已經滅絕。

這是一張最簡單的關於人類近親繁殖,造成遺傳性疾病的概率統計數據。

從統計數據中看到,新生兒患上先天性聾啞的幾率,近親婚配比正常婚配者,高出近8倍;類似情況,其他遺傳類疾病的患病概率,也大大提升;最恐怖的先天性全色盲,竟高達17.8倍!

假如有一支血脈人群,在上千年時間裡,一直採取近親繁殖,那麼這些遺傳性疾病不斷髮生累加之後,即便這支血脈還能留下活人,也不會有一個正常人了!

這就是近親結婚的巨大惡果。

也正是因為如此,人類發展到近現代,所有國家都拋棄了近親結婚,轉而追求”混血“,彌補人類自身的基因缺陷。

第二,所謂基因缺陷,大致是怎樣的。

(1)這個世界上的任何動物或植物,基因都不是完美的,其中也包括人。

這種現象應當屬於自然規則,因為,假如有一種十全十美的基因,這個物種就不會發展任何變化,生命成了無休止的循環。

(2)近親婚配在遺傳學上的影響,表現為人類基因隱形缺陷的疊加。

比如說,一個男人的基因不完美,具有某個致病基因a,而正常情況下,這對染色體應當是AA,現在這個人的基因變成了Aa,即,含有一個正常染色體一個變異的染色體。

這時候,與這個男人婚配的女人,假如她與男人沒有血緣關係,在這一染色體上出現變異的可能性非常小,反之,假如她與男人的血緣很近,具有Aa這種有缺陷染色體結構的幾率,就會非常大。

當兩個有相同染色體缺陷的人生下孩子,孩子患病的幾率,就會很高!

第三,為什麼古人可以近親結婚?

因為殘忍。

古代的醫療水平差,嬰幼兒死亡率高,所以當孩子出現遺傳性疾病時,這種概率就被社會上普遍性的高死亡率掩蓋了。

更有甚者,當一個孩子出現遺傳性疾病,沒有正常孩子健康,父母主動就將這個孩子遺棄,或者殺死,很少會讓孩子有正常長大的機會。

在古代,剛剛出生不久的孩子,哪裡有什麼值得被保護的?

另外還有一點,其實古代的血緣關係,比現代複雜的多,有時候看似是表兄妹結婚,其實兩個人的血緣,比現在的表兄妹要遠。

因為,古代有錢人都是三妻四妾的,這種情況,讓血緣關係事實上得到了優化組合。

結束語:近親結婚不生孩子,那是不完美的愛情,但若是生孩子,又會帶來巨大的危險,現代不是古代,生下孩子你就得養,為了自己下一代的幸福,當然也不能夠近親結婚。


99隨便

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講,不生孩子,就沒有遺傳學的什麼事情,就是除了法律不允許,其他沒有任何問題。


問題是,法律不允許的話,你們倆怎麼結婚呢?你們只能因為愛情(如果是的話)非法同居而已。


我倒是認識兩個近親結婚的。


我有個同事就是近親結婚,他們的孩子六歲就上一年級,是當時鎮上有名的神童。不僅考到少科大,而且身體健康。


現在孫子也上一年級了,原先擔心會影響孫輩一代的健康,事實證明沒有影響。

我有個鄰居近親結婚,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並無異樣,只是忠厚老實一些,小兒子就不怎麼樣,四十多歲也沒能娶上媳婦。


而且因為肥胖,肚子越來越大,最後因為心肺不能承受肚子的重壓,睡眠越來越困難,一次睡覺時把自己睡沒了。


即便不是近親結婚,後代也不能保證百分百沒問題。


比如色盲症的對後代是有影響的。我記得上學的時候,老師就提到過。說是要查人家的祖宗幾代,都沒有色盲才行。


色盲是X隱形遺傳,遺傳規律是:


(1)父親有色盲,母親沒有(且其父親也沒有),則他們的兒子一定沒有,女兒得色盲的概率為50%


(2)父親與母親都有,兒女都有(3)父親沒有,母親有,則兒子必有,女兒一定沒有


(4)父親沒有,母親也沒有,但母親的父母有,則女兒一定沒有,兒子有得色盲的可能。

還有一種病叫“血友病”,叫伴X隱性遺傳病。


我有個學生因為此病艱難長到12歲的時候還是離開了人世,他的舅舅也是很早離世。


血友病傳男不傳女。他的姐姐就一直很健康。但是他的姐姐帶有這種病的隱性基因,以後如果結婚仍然只能生女兒,生的兒子只會與他遭遇相同的命運。


愛情誠可貴,生命質量價更高。法律沒有錯,只是你愛錯了。長痛不如短痛,愛一個你可以愛的人吧。祝你幸福!


有書課堂

《婚姻法》第7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法律可不管你們生不生孩子,一結婚就違法,結婚還有什麼意義呢?

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主要是防止遺傳病,如果兩個人近親結婚,那麼他們身上有可能攜帶有相同的有缺陷的遺傳基因,這樣他們下一代出現遺傳病的概率會翻倍。這已經被科學家所證明了的,近代的歐洲王室喜歡聯姻通婚,表哥娶表妹的比比皆是,維多利亞女王與她的表兄薩克森—科堡—哥達親王阿爾伯特結婚,一生育有九個孩子,但由於是近親通婚,四個王子中幼子奧爾巴尼公爵利奧波德親王是血友病患者,所幸的是五位公主個個健康美麗,但次女艾麗斯公主和幼女貝亞特麗絲公主是血友病基因攜帶者,她們與歐洲王室聯姻的結果是使這一可怕的疾病在歐洲王室中蔓延。

你們可以說光結婚不生孩子不就結了,但誰敢保證不會懷上孩子,到時候你是生還是不生,生就會承擔巨大的風險,不生又於心不忍。與其到時候糾結,不如不結婚為好,天涯無處不芳草,何必在自己的家族內打轉轉呢?


浩蕩揚子江

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婚姻法》也是不允許的,我國的《婚姻法》第七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五代以內傍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其目的是要優化人類的繁衍,不至於出現低能、畸型以及生理缺陷的胎兒。


人們在很早以前就知道近親結婚帶來的危害,卻還是有人要去嘗試,其結果是出現了許多低能、畸形以及生理上存在缺陷的怪胎。

現成的例子可以說明問題,這是發生30多年前的一件事,江西某地有一對親兄妹,因為家庭條件特別好,兄妹倆也顯得特別的優秀,兄妹倆生活在當時那種優越的家庭環境裡,妹妹因為不想離開優越的家庭,也捨不得離開優秀的哥哥,哥哥也因為妹妹的優秀,心想肥水莫流外人田,就這樣兩人由親情發展成了愛情,當他們把事情一公開,當然是遭到了父母的反對和鄰里鄉親的譏笑了,可他們全然不顧父母的阻撓和親友及鄉親的反對,還有《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毅然決然雙雙離傢俬奔,結果生了不長皮膚的畸形兒,這就是近親結婚帶來的後果。

在這裡有必要

解釋一下直系血親,直系指的家族也就是本家,所謂五代當然是本家族五世,也就是說五世同堂以內的兄弟姐妹關係是不能結婚的。傍系血親是指和親戚之間的相互關係,所謂“一代親,二代了,三代四代稱老表”,三代之內的表兄妹關係也是不能結婚的。


為什麼要規定直系血親五代以內傍系三代以內不能結婚可參考一下有關人口優化的系列學說,本人也是一知半解,無可奉告。

答題結束,歡迎大家一起來互動。


頁川木木1

近親不單單是感情問題,更是一個倫理問題。

這事要放在古代,還真不是事。只是這裡的近親指的是姑表親和姨娘親,一個家族,同姓之間,五服之內結婚的話,就是要逆天造反了。倫理上無法讓任何人接受。

在古代,尤其是西周之前,貴族們為了確保手裡的權利不外落,親兄妹,姐弟結婚的事情也不新鮮。如上古傳說中的伏羲女媧,就是親兄妹。在國外就更常見了,如埃及第一王朝裡的法老,後來的天神伊西斯和奧西利斯就是親兄妹,他們還有個弟弟就是冥界之主阿努比斯。如著名的埃及豔后,埃及托勒密王朝最後一個懂古埃及語的法老特里奧帕特拉,就是在凱撒的主持下嫁給了她的親弟弟。再如,古希臘神話裡宙斯,整個神界都亂了倫理了,他女兒都給他生了不少神!到如今,也會有這種情況,比如神秘的羅斯柴爾德家族,據傳,他們也是不與外家族通婚的。

只是,中國在西周之後,隨著“禮樂制度”的完善,以及姓氏文化的發展,同姓不通婚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這裡的“姓”指女性,“姓”就是用來別血緣的,“氏”是用來區分貴賤的,貴族才有“氏”,秦統一六國以後,姓氏合流,“姓”才成立男人專屬,作用還是別血緣)。這對種族的進化和優化是有好處的。這也就催生了姨娘親,姑表親的“親上加親”的通婚行為。而如果是先秦時期,他們是禁止結婚的。

而到了新中國以後,隨著醫學的發展,無論是姑表親還是姨娘親,在基因上相似度很高,這樣的結果就是會導致生出來的孩子走向兩個極端:天才和傻子。而心智不健全,思想極端,各種先天性疾病的發生概率高的嚇死人。比如二戰的大魔頭阿道夫·希特勒,就是他父親娶了自己的外甥女生出來的。因此,中國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不生育後代也不行。

同時,這不禁是法律問題,還是個倫理問題,“同輩”之間多少還能讓人理解,如果差著輩分的話,那真就亂了套了。我就有個很無奈的例子,我同村同姓的一個姑娘,我妹妹的同學,論輩分管我叫叔叔,兩家隔得也很近,但關係上在五服之外了,她也小叔,小叔短的叫了很多年,結果後來她嫁給我媽孃家最小的堂弟,她一下子從“侄女”晉升為“小妗子(山東方言,即小舅媽)”了。於是,就有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過年的時候,我去他家拜年,管她叫“小妗子”,她回孃家來我家拜年的時候管我媽叫“姐姐”,叫我爸“小爺爺(我老爸在家族排行中最小)”,管我老婆叫“小嬸子(我也在家族排行中最小)”我又變回“小叔”了,一年一找補,各不相欠!我妹妹躲她躲到出嫁,過年就算去姥姥家拜年也不去她家。。。。。稱呼上真是亂了套了。村子裡面也有我媽孃家的村裡嫁過來的,稱呼我媽為“姑奶奶”,卻管我爸叫“哥哥”。。。。還有,我村同姓的又兩大家族,另一個家族的人輩分很高,最高的老太太跟我曾祖同輩!同時我村還有個異姓的大家族,本來輩分很順,結果老太太的兒子娶了我同輩鄰居發小(異姓家族)的姐姐!最後,只能各論各的輩分了。他還管我叫哥,我管他姐叫“小香姐(她姐姐名字最後一個字是“香”,她婚前我叫了很多年了)”,管她姐夫叫“爺爺”,反正我倆在一起的時候,對他們都是直呼其名,要不然誰也不知道誰說的是誰!類似的情況,還有!比我小一輩的娶了跟我同輩的,“爺爺”成了“岳父”,反過來的也有一家,“哥哥”成了“丈人”。反正稱呼上徹底亂套了!

這些人在血緣時雖說很遠,但同村同姓,都是一個家譜續下來的,還差著輩分,尚且如此混亂,如果有血緣關係的話,我就問你崩不崩潰!

那麼,近親結婚,後代到底如何?我老婆的一個同學,跟她表哥私奔了,後來也得到了兩家的默認,但兩人連生兩子,智商都有問題,後來倆人離婚分別再娶再嫁。倆家的子女都很健康。

即使是真愛,即使不生孩子,近親結婚也是不行的。對大家都有好處。


遊子天涯君莫問

近親不能結婚

近親結婚是法律上不能允許的,這樣的婚姻既是別人嘴裡的一個笑柄,又是法律上不被保護的,你說有沒有問題?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司法解釋: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國家制定的法律是充分考慮到整體人口質量,通過大量的研究得來的結果。你說你不生孩子,如果頒發了結婚證,誰來負責你不生呢?所以不可能支持的!

另外從社會層面說,這不符合人倫道德的,你的家庭會因此遭到所有人的恥笑,也會影響到你的將來!這種想法都不應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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