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會員問:我借了些錢給朋友,借條和收據啥都有,借條上的還款日期是2014年5月份。考慮到我們關係還算不錯,一直都沒催他還錢。前些天找他還錢,鬧的不愉快。我現在想起訴他,可我聽說,我這借條保質期只有兩年,已經過保了,打不贏官司的。
借條-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律師解答:從還款日期來看,訴訟時效期間在2016年5月份就已屆滿,現如今你已失去勝訴權,失去法律強制保護。不過程序上你還是可以起訴,法院也會受理,但對方要是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那麼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問:能否挽救,如何挽救呢?
律師解答:可以的,你可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如果欠債人沒錢還,或暫時不願意還,你可以要求他簽訂一份還款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還款協議樣板僅做參考-圖源網絡
有的債主礙於情面開不了這口,這可是萬萬要不得的,當心日後錢拿不回不說,朋友也沒了。
文末特別提醒:雖然《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有些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仍適用兩年,因此,債權人應做好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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