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案一審開庭

5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鍊鋼廠廠長、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李巖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563萬餘元。

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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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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