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代表團審議監察法草案: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 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

江蘇代表團審議監察法草案: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 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

江蘇代表團審議監察法草案: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 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

3月13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認真審議監察法草案。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13日下午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代表們一致認為,制定監察法是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推進反腐敗鬥爭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保證,為監察機關規範行使監察權力提供了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江蘇代表團團長婁勤儉,副團長吳政隆、蔣卓慶、王立科、陳震寧參加審議,蔣卓慶主持全體會議。

蔣卓慶代表說,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是從國情出發強化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制度創新。制定監察法體現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監察體系的現實需要。監察法草案明確了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創新和完善了國家監察體制,規定了監察機關主要職能和職責,健全了對監察機關的監督體系。我完全贊同監察法草案。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憲法要求和監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侵佔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腐敗案件的懲治,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長效機制作出更大貢獻。

張勇代表說,制定監察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舉措,以立法形式將黨的主張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上升為國家意志,使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構建起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為反腐敗鬥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車捷代表建議,監察法實施後,要注重發揮律師的積極作用,推動法律正確實施,促進國家監察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制定相關法律,做好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銜接,協調好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關係。

陳濛濛代表說,監察法通過後要認真組織學習、廣泛宣傳,為監察法全面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議加快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建設,提升監察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建立監察人員任職資格制度,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監察隊伍;加強監察監督和其他監督的配合,努力形成協同效應。宋勇代表說,監察法頒佈實施後,政府要認真抓好貫徹執行,突出深入學習宣傳,使公職人員形成尊法守法的思想行動自覺;堅持依法行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馳而不息改進作風。

丁純代表說,構建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對小微權力約束、小微腐敗治理更加有效,對公職人員權責對等、約束規範的履職要求更加明晰。各級政府貫徹監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自覺,提升全面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扛起為民務實清廉歷史重責。

李鴻彬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草案中作為監察對象的公辦教育等單位從事管理人員的範圍,制定公辦中小學校教職員工管理條例。

侯學元代表建議,完善各級監察委員會與兩院等司法機關間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對施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加強法律解釋、修改完善相關法律等形式及時處理,形成銜接配套的法律體系,確保監察權高效履行。劉忠斌代表建議在監察法實施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注重強化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制約,完善檢察機關實施機動偵查權的訴訟救濟制度,建立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平臺。

費少雲代表說,監察法草案是對國家監察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維護了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推動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實現對整個國家公權體系監督的全覆蓋,標誌著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制度反腐邁出了關鍵性一步。建議監察法實施後,國家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涉外領域的監察監督,更好地推動對外開放。招啟柏代表說,制定監察法是落實權力法定原則的根本要求,是實現反腐敗制度化、法制化的客觀需要,草案中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體現了“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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