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要了解下:“父債子償”到底合不合法?

自古以來,父債子償的思想就深入人心,“作為兒子,父親欠下的錢款,當然是由兒子承擔”,很多人都還留存著這樣的思想。其實這在法律層次上並不被認可。“父債子償”要分以下幾種:

一、從父親那裡繼承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打個比方,如果父親欠債100萬,名下遺產60萬,作為子女,如果繼承了父親名下的60萬遺產,那麼對於父親所欠100萬債務具有清償義務,那麼子女需要償還60萬,對於剩下的40萬債務,在法律意義上並不需要償還。當然,如果於情理道德層面,如果子女願意償還餘下的40萬債務,法律也不會進行干涉。

二、放棄繼承遺產

如果作為子女,放棄父親遺產的繼承權,那麼作為完全獨立民事行為人,民事責任自負,那麼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父親所欠債務,父親所留下遺產償還債務。

三、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

生活中也有部分父親,所欠債務即將到期,明知自己還不出來,就將錢財轉至子女賬戶,或者將名下的財產轉移至子女的名下等等。

根據法律,因債務人無償贈與和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涉及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麼作為子女,要用受讓的財產償還債務。

四、債務為家庭所共用

對於父親所欠債務,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子女的生活使用的話,那麼子女就需承擔相關債務。

大家都要了解下:“父債子償”到底合不合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