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氣價格改革首度破冰

國家發改委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今年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在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的同時,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

價格倒掛 缺乏彈性

理順居民氣價勢在必行

為何要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天然氣價格改革分步推進,近年來主要側重於非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後,由中石油、中石化通過陸上管道供應的25個通氣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氣)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價格沒有理順,價格水平低於非居民用氣。

隨著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深化,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一是價格倒掛,不能反映成本。每立方米1.4元左右居民用氣平均門站價不僅低於進口氣供應成本,也低於國產氣供應成本,既不利於保障居民用氣供應,也不利於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價格缺乏彈性,不能反映供求變化。現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行上限價格管理,不能靈敏反應市場供求變化特別是冬夏季節性差異,不利於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節約使用。三是執行爭議不斷,加大監管難度。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於非居民,容易導致供需雙方“鑽空子”,實踐中居民用氣數量成為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公司爭論焦點,影響市場運行效率,也不利於政府監管。

“去年採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凸顯了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認為理順居民氣價勢在必行。因此,國家決定抓住當前國內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的有利時機,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這位負責人表示。

“現在是個比較好的窗口期,這次將居民氣價與非居民氣價的銜接,將有效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通過二者聯動,實現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整體推進。”中國石油大學教授劉毅軍認為,“這次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的上調不能單純從經濟的角度來理解,這是一件為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而必做的大事。”

問題導向 政策協同

改革方案呈現三大亮點

據悉,此次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完善價格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政策協同,在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的同時,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

改革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許上浮。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餘價差一年後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後,門站環節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同時,鑑於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降低至10%,統一按10%稅率安排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

二是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鼓勵市場化交易。供需雙方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引導用戶旺季少用氣、淡季多用氣,促進削峰填谷。同時,鼓勵企業通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平臺進行公開透明交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現真實市場價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四是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後,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新業認為,此次民用天然氣價格改革有三大亮點:首先,理順了價和量的關係,有效保障未來供應,目前我國天然氣存在短缺問題,在去年冬天尤為嚴峻,在這種前提條件下,保障供應比保障價格水平更重要。其次,補貼更加合理,低收入家庭用氣所佔收入比重約9%,遠高於高收入家庭的3.43%,減少浪費併兼顧了低收入人群的需要,通過低保數據庫,天然氣價格機制的理順有利於精準補貼的實施。再者,理順了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將天然氣補貼責任迴歸政府。

精心部署 穩定供應

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我國居民天然氣價格是否會劇烈波動?對此,國家能源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國對民生價格的調整始終堅持審慎推進,有力保障了民用氣價格不受國際市場非正常波動的影響,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優越性的充分體現。今後民用天然氣價格會繼續保持相對穩定,而不會出現實時波動的情況。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要求各地採取多種措施,降低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一方面,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儘快出臺監管規則,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降低過高的輸配價格;完善體制機制,減少中間環節,取消不合理加價,降低供氣成本。另一方面,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利用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後城鎮燃氣企業增收的空間,降低調價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地方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會小於門站價格調整幅度,有的城市銷售的價格基本不會上調。”這位負責人表示,由於各省門站價格調整幅度不一,因此相應各地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也不一樣。對城鎮居民家庭,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測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並且對城鎮低收入群體,通過採取發放補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後,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給予補貼後負擔基本不增加。

鄭新業也認為,在地方依規調整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前提下,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改革基本不會影響居民生活。

據瞭解,方案出臺後,國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採取多種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市場秩序。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後,供氣企業要與用氣企業充分溝通,協商具體價格水平;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前,供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同時,各地將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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