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和申請條件你知道嗎?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你知道吗?

一、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建築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這是因為,建設單位(又稱業主或項目法人)是建設項目的投資者,如果建設項目是政府投資,則建設單位為該建設項目的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為建設工程開工和施工單位進場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是建設單位應盡的義務。

因此,施工許可證的申請領取,應該是由建設單位負責,而不是施工單位或其他單位。

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准條件《建築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了-圖紙及技術資料;

(6)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 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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