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按實測面積還是按老面積發證?

龍亂開杺

農村土地確權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指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土地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但在土地確權進行中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比如:土地確權過程中、確權後的測量土地面積超過或是少於原先二輪承包時耕地登記的面積。有的農民朋友打電話諮詢對於多出來的面積,村裡讓交錢,這樣合理嗎?

土地確權實測面積少了怎麼辦?

如果實測面積少了,集體有機動地的,能補足就補足;如果集體無法進行調整的,那就不調整,只能維持現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土地確權多出來的地怎麼辦?

一般土地確權之後土地變多或者變少,只要誤差在5%以內,與原來的土地面積相差不是很大的話,基本上不用擔心,但如果是多出來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數量較大,就要申請重新進行實測勘查,並在現場進行監督,如果確實數據屬實,那這就是你的確權面積,因為以前的土地證上的面積多是人工拿皮尺測量,而現在都是採用的衛星定位測量,本來測量上的誤差就不能夠有效避免,只能儘可能精確,因此如果本次確權土地多了,只要在確權證上註明“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行了。

村裡面要求你多交錢是合理的嗎?

前一段有農民朋友諮詢,自己村裡在搞土地確權,但是多出來的土地村裡面要求每畝交200元錢,這合理嗎?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因為確權的土地屬於承包地,是屬於村集體的,不能用於買賣。

其實現在新聞裡也有爆出部分地區在確權時有村組向村民按畝收費的情況,但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現在農村土地確權的費用都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撥款進行的,村裡面是不能找村民以任何理由收錢的,這一點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有強調,如果有強行亂收費行為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或者縣人民政府反映情況。


中師徵地拆遷律師

問題:土地確權是按實測面積還是按老面積發證?

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總會遇到一些糾紛需要處理,下面為大家講講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常用的六類處理糾紛原則。


第一條: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面積為準

在測量時,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應該本著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對農戶承包在土地四至範圍內面積進行測量,據實登記頒發證書,多出的面積不得強行收回。

第二條:已經佔用得到補償的原則上確權時扣減

也就是說之前農戶承包的土地已經被依法徵用且得到了補償,在本村確權登記工作中,一律從原承包地的面積中減除,不再確權登記。

第三條: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照原用途和麵積確權

對因國家及地方修路佔用的土地,在確權登記時按照原來的面積和用途確權登記,但對徵用後多出的承包地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免發生新的糾紛。

第四條:公益用地佔用的分情況處理

在村、組內因修建公路、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已經辦理徵用手續並給予補償的,不計算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然按照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


第五條:在第二輪承包期間,村裡動過土地的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本著尊重歷史與現實的原則,通過村民或小組協商,形成決議,按照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

第六條:沒有批准進行建設,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對於農戶沒有經過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以及其他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糾紛處理的六大原則,通過原則第一條可知,本次土地確權登記按照新測面積進行登記,同時在土地確權中遇到糾紛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採取當事人協商,政府處理,法院起訴等途徑及時解決糾紛,以方便進行確權登記。


洞察三農萬象

1我的回答如下,因為農村土地的所南權歸農民集體所有,那麼誰是農民集體的權利人呢,我認為,應當是本集體組織的全體村民,不是村委會,因為土地所有權不歸村委會所有,本集體組織的農戶是集體土地的承包方,有承包土地的權利,村委會沒有承包土地的權利,這懇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本集體的全體村民是發包方,村委會不是發包方,桭據物權法的規定村委會懇發包方的代理人,有權代替全體村民發包集體土地,是法定代理人,村委會.代表農民集體發包土地之前,由村委會召集全體村民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製定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全體村民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後,甴村委會工作人員組織實施。所以村委會是全體村民的執行人,是全體村民的工作人員,村委會工作人員是全體村民選出來的,村委會是發包方的工作人員。承包合同簽定之前,甴村委會召集全體村民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各地塊的地頭留多少米為末牛地,不在長覺面積之內,討論確定各戶承包地每人應分幾畝,確定各戶承包地的各地地塊四至範圍,經全體村民三分之二以上舉手表決同意通過後,由工作人員製作會議記錄,也就是承包方案會議記錄,交給村委會保存,由村委會組織賓施給各戶分地,簽訂承包合同時由村委會主任簽字,由保管印章的會計蓋章,此公章`代表全體村民,不代表村委會,所以承包方的合同|書是與全體村民簽訂的,村委會是代表全體村民與承包方簽訂的,所以全\\體村民和承包方的農戶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合同書上的各條款是雙方當事人開大會時協商制定的,比如地塊的長寬面積質量等級四至茫圍,村委會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此合同書1998年國家實行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制定的,期限為30年,此合同的發包方是全體村民,桭據物權法的規定村委會是發包方的法定他表人,是發包一方的人,集體經濟組的農戶是承包方,集體經濟組識就是現在的村民小組,原來的生產隊,桭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衣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輪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合同是1998年成立至2027年止為30年期限,所以承包方從1998年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1998年合同開始生效,桭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變更或解除合同,這次土地確權時,承包方有合同書和證書,書上已約定了面積和四至,所以|發包方,村委會和確權工作人員必須按合同約定重新測量地面,因為合同書上有四至約定,所以工作人員只能在四至範圍內測量地面積,如果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與原合同書和證書上約定的面積不一至,應桭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杈若干規定》第五十六條確權。此條內容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上確定的四至與實地四至一至,但批准的面積與實地四至範圍內實測丶面積不一至,按四至範圍內實測面積計算確定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杈。如果四至以外超出的面積,應歸集體收回。所以如果原證書上有四至約定,就按四至範圍內實測面積確權,如果原證書上沒有四至約定,只畝數約定,就按原證書上的畝數確權。因為二輪原合同還沒到期,現在確權,就以合同書上約定的四至範圍內實測面和確權。這就是全部有法律依據的答案。以四至範圍內實測面積確權。


史福仁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或多或少會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有時候農民朋友根本就不瞭解到底按照什麼原則進行,所以有時候確實是一頭霧水。那麼土地確權是按照實測面積還是按照老面積發展發證呢?大貓帶您來看看!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能籠統的說按照什麼來發證,因為還是需要分好幾種情況的,因為並不是那麼的固定。大貓給大家一一道來!


1.若實測面積小於合同面積

這種情況就會按照實測面積予以確權,並標註清楚實際所差面積和原因。  

2.若由於承包方造成人均承包面積不均勻

這種情況在確權過程中按照實測面積予以確認,並標註形成原因。

3.自己開墾的荒地

自己開墾的荒地暫時登記,並標註“開荒拓展”地塊。

4.村幹部仗權承包的

這個則參照本村委人均面積修正後予以確認。


當然啦,每個地方還是有略微差異的,但是大原則是不變的!

這是大貓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的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土地確權是按實際測量面積還是按老面積發證?

土地確權了,但很多老百姓糾結了,自己的土地確權後到底是按以前的面積算呢?還是按新測量的面積算?下面二代給大家,詳細講解下關於確權面積的幾種情況。


【1】確權承包面積大於或是小於實際面積的土地,按照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測量過程中要尊重農民意願,多出的土地不得強行收回,據實登記頒發徵求。

【2】對於被依法徵用和佔用的土地,並得到補償款的,在確權中不得確權。

【3】因為公益佔用土地的確權,在村集體內因為,需要建設學校,辦公室,以及村內修路等佔用的承包地,一得到徵用手續或補償的不得確權,沒有一次性補償的,按照原面積確權登記。

【4】對於農戶沒有經過批准建設或是在非建築用地上建設的,(自己承包地建房的)暫不登記確權。

對於在確權過程中遇到的確權糾紛,按照現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個人與個人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處理。


新農村二代

土地確權是按實際面積還是按老面積發證?

農村土地關係到農民農民的切身利益,隨著農村集體土地登及確權發證工作的開展,農村的宅基地大部分都要大於《土地管理法》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宅基地面積。


土地確權測量先按照實際佔地面積測量,再根據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不同,規定也是不同的。

對1987年以後的宅基地超佔面積的,先登記,但要在備註上標識超出規定的面積,房屋在重建的時候要退還超佔的面積。

對1982年至1987年這個時間段的宅基地,超佔的面積已經被當地主管主管部門處罰過的,可以按照實際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對1987年以前的大基地按照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實際佔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農村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確權登記,是現在實際使用面積進行測量。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私聊,謝謝!


小毛驢3434

今年是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關於“實測面積如何登記”問題,各地村民普遍反映,經實測後,農戶承包地面積與合同面積存在差距。實際測量後農戶承包地面積多於合同面積的佔多數,也有個別農戶是少於合同面積的,很少有面積完全一致的。一般有以下四種處理辦法:



一、實測面積少於合同面積的,則按照實測面積予以確權,並標註清楚實際所差面積和原因。

 二 、按照土地承包方案而造成人均承包面積不均的,則在確權過程中按照實測面積予以確認,並標註形成原因。

三、農戶通過開荒拓展增加的,暫時登記,並標註“開荒拓展”地塊。

四、有些村幹部仗權承包的,則參照本村委人均面積修正後予以確認。

以上信息供參考,各地政策稍有差異,具體還請諮詢當地政府部門!


老么話三農

土地確權是按實測面積算的,我在二輪承包時19.8畝,這次確權是23.6畝。

土地確權可以減少因為界限、面積不清等引起的糾紛,特別是在城區周邊有些拆遷的地方,因為土地太值錢而變得異常敏感。在偏遠的農村土地確權不能說沒意義,但作用不大。至少目前是這樣的。


大老呆

那當然是按實測面積確權,比方說原來某地址是分給你六畝,可是這次實測是六畝五,那長出這五分怎辦再繼績承包給你,你給村上交承包費但是有些村組歉麻煩,就在原基礎上照貓畫虎給確權了。反正各村組都不太一樣我只說這些


金盆盆1

以簽字按手印確認為準,籤的多少面積就多少面積,不能隨意更改。我們這裡幾乎偏多,也肯定偏多,那是航測,也沒人要求實地現場去測,因為多的不用抽出,少的也沒有補,自己的還是自己的,無所謂。被徵地的就不同了,徵地單位與農戶和當地負責人三方都到實地測量,以實際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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