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貨!銀行結構性存款也有貓膩,監管層可能又要嚴查了

警惕假货!银行结构性存款也有猫腻,监管层可能又要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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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管新規落地,保本理財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疊加銀行存款資金的分流,銀行負債端壓力加大。而“接棒”保本理財的結構性存款,在2018年初應運火爆,成為銀行攬儲“救命稻草”,甚至2018一季度新增超2017年整年。

根據央行發佈的《2018年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統計》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達8.8萬億元,僅前三個月新增結構性存款1.84萬億元,已超2017年1.8萬億元的全年新增規模。

而據近期媒體報道的內部消息稱,因目前存在掛鉤的期權產品設計不合理、資金投向不明、存款人收益由銀行墊資等問題,監管層計劃限制部分結構性存款產品發行,規範現有市場。

業內觀點認為監管的方向是“明確存款真存款,理財真理財”,兩者納入不同的監管體系。

“攬儲”利器瘋狂擴增

雖然結構性存款從2002年就開始在國內銀行初露頭角,2004年之後也開始迅速發展,但是也就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開始真正躥紅,成為銀行爭相推出的“爆款”產品。

“保證本金”“收益高”“安全穩定”等宣傳詞彙高頻率地出現了一些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的推銷話術中。結構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嵌入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有保本和非保本兩種,但在負債端“青黃不接”的情況下,銀行將其作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大力“吆喝”保本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從央行公佈的《2017年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底四大商業銀行的個人結構性存款漲幅突出,同比漲幅高達85.60%。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從2017年一季度的個位數增長髮展到2018年3月近50%的增速。

自去年11月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中釋放打破剛兌的監管信號後,保本理財便面臨消亡的結局,很多銀行開始未雨綢繆迅速推出與保本理財相近的結構性存款。由於可以具有保本和浮動收益的特點,並屬於銀行的表內業務,放於存款項目裡,結構性存款自然成為銀行攬儲的“新寵”。

另外,根據華創證券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3月份大型銀行單位存款中結構性存款較去年年底增加了24%,個人存款中結構性存款較去年年底增加了42%;中小型銀行單位存款中結構性存款一季度以來增速達18%,而個人存款中結構性存款提高了33%。

而拆分個人存款進行橫向對比,結構性存款增幅遠大於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以中小行個人存款中結構性存款為例,自2018年以來維持高增速擴張,前三個月環比增速分別為11.73%、8.46%和9.44%,遠遠超過其他類型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甚至在2018年3月實現負增長,進入收縮階段。

從去年年底到今年一季度,銀行主動上調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年利率,利率從3%左右上調到4%以上,幾乎是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兩三倍。

穆迪5月中旬發佈《中國影子銀行季度監測報告》認為,中小銀行仍面臨較高的投融資風險。中小銀行已經根據央行指示降低了對批發融資的依賴,但這是通過擴大吸收結構性存款實現的,由於結構性存款的利率一般高於定期和活期存款利率,這種做法可能會損害中小銀行的盈利能力。為了追求更高回報,部分小型區域性銀行在2017年增加了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規模。這部分投資往往結構複雜而不透明,並且信息披露不足,從而加大了這些區域性銀行的潛在信用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銀行的低成本資金,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增長嚴重下降。央行最新發布的4月份金融統計數據顯示,4月新增存款5352億元,從存款結構看,當月新增存款主要來自企業部門,住戶存款則大降1.32萬億元,為歷史單月最大降幅。

穆迪認為,自2017年下半年以來,中小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餘額增速已超過大型銀行的增長步伐。但結構性存款是一種成本相對較高的融資工具,其強勁增長是以活期存款等低成本存款的增長放緩為代價的。若向結構性存款傾斜的趨勢持續,將給中小銀行未來的盈利能力帶來更大壓力。

華創證券團隊認為,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成本較高,過度依賴此類產品“高息攬儲”將給銀行負債端帶來壓力。需要注意的是,未來監管將出臺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細則,目前部分“假結構性存款”產品將受到限制,不滿足監管要求的部分小銀行在攬儲行為上受到約束,可能會進一步面臨表內負債流失的壓力。

5月中旬,有媒體援引監管部門內部人士消息稱,由於部分銀行將結構性存款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政策或將出臺。

“因為監管不允許高息攬儲,目前部分結構性存款利率比較高,已經有變相高息攬儲之嫌,且各家銀行都通過發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替代保本型理財,結構性存款發行規模大幅增加,也引起了監管的注意。”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卿認為。

暗藏“假結構”

“資管新規正式發佈以來,一些配套措施開始相繼跟上,這也是可以預期的。”任濤表示,監管提升的方向是存款真存款,理財真理財。

“結構性存款屬於存款,結構性理財是理財產品,前者比照存款,要交存款保險;後者就是理財產品,不需要繳存款保險,但二者結構上可能差不多。”某銀行業人士表示,國內很多銀行推出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都是“假結構”。

從定義上看,結構性存款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掉期、期權或期貨等,將投資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石油、黃金等商品價格、信用、指數及其他金融類或非金融類標的物掛鉤的金融產品。收益也隨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存款所產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與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掛鉤的收益。

它的優勢是不受目前資管新規的制約,大部分可以保證本金,基本上預期收益也比定期存款高,所以在過渡期內這款產品給投資者“剛性兌付”、高收益的印象。但實際上,結構性存款的高收益是存在風險的。這也引起了監管對目前不少銀行推出的“假結構性存款”現象的關注。

所謂“假結構”即體現在產品的設計上,即將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成內嵌單向觸發行權的高息產品。

任濤表示:“結構性存款本身就是在打擦邊球,如果不是監管規定,掛鉤期權有時候甚至不需要券商的參與。比如說掛鉤滬深300的結構性存款,協議裡會明確如果滬深300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多少點位,收益率會是多少;如果達不到,則是另外一個收益率。”

中信建投證券研究發展部認為,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是銀行為期權組合設置了不可能執行的行權條件,使其一定能夠按照較高利率兌付。它沒有實質性的結構性操作,由於銀行只需要支付交易對手方期權費,因此到期日只損失期權費,其餘部分並未投向衍生品市場,是剛性兌付的產品。

上海法詢金融監管研究院資管部認為,監管未來規範對象或主要針對掛鉤期權實際價值為0的結構性存款。此類結構性存款從產品設計結構上,衍生部分刻意偏離市場正常範圍,構造成“假結構性存款”,具有明顯的高息攬存的特點。未來通過真實衍生產品交易構造的“結構性存款”或不受影響。

“目前結構性存款產品因為底層主要是衍生品,未來的思路一方面是明確結構性存款和結構性理財,在定義上進行區分,同時分別納入存款和理財不同的監管體系中;另一方面是穿透監管,對衍生品的結構進行報備,評估風險。”趙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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