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省份不同,備案會有不同的差異性,敬請大家諒解!
備案條件
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備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3.《××省消防條例》;
4.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省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需要電子版可在評論區留言郵箱);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不合格的,申請複查的,僅提供申請複查報告。
備案程序
網上或服務窗口備案→提交備案材料。
被抽查到的,組織檢查(圖紙資料檢查、現場檢查測試、綜合評定)→製作檢查記錄→公告檢查結果。
備案時限
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備案憑證。
被抽查到的,20個工作日內製作檢查記錄,公告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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