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宣傳:5月10日永修縣城部分路段開始禁止貨車通行了,請擴散!

再次宣传:5月10日永修县城部分路段开始禁止货车通行了,请扩散!

再次宣传:5月10日永修县城部分路段开始禁止货车通行了,请扩散!

為切實保障縣城區主要幹道通行暢通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5月10日起,對縣城區部分道路實行禁止貨運車輛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路段:新城大道、建昌大道(與新城大道交叉的高速圓盤路口至與開元大道交叉的路口)、白蓮路。

二、禁止通行的車輛:懸掛黃牌照的大、中型貨運車輛(含低速載貨汽車)。

三、禁止通行的時間:

1、新城大道、建昌大道(與新城大道交叉的高速圓盤路口至與開元大道交叉的路口)、白蓮路,實行全天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嚴格按照審批的線路和時間通行。

3

、已審批的,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通行時間或線路的,以核准機關通知為準。

四、通行審批條件:

1、本地車輛由車主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一式四份、聯繫方式。(屬公司、廠礦、單位的車輛另需提交法人身份證、三證合一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一式四份);外地車輛由本地委託託運的企業(業主)代為申請,提供用車企業(業主)法人身份證、車主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式四份,聯繫方式。

2、對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包紮、覆蓋、密閉等措施,避免物料遺撒、洩漏或者揚塵汙染。未按照規定方式運輸,沿途洩漏遺撒造成汙染連續兩次的,一年內不再核准通行(由城管渣土中隊提供的證明文件)。

3、連續兩個月交通違法行為未及時處理、未做到隱患清零的,不予核准通行(由交管提供的違章記錄證明材料)。

五、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縣城管局負責貨運車輛通行審批,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對城管局審批的車輛實時備案,未經審批、備案的貨運車輛一律上網進行處罰。

六、辦理審批地點及聯繫人:城投大廈主樓A535室,聯繫人:江濤,聯繫電話:18870216856。

永修縣城市管理局

永修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2018年4月26日

再次宣传:5月10日永修县城部分路段开始禁止货车通行了,请扩散!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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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鍾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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