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一百多萬錢,突然這個人跳樓身亡了!那欠信用卡的錢,找誰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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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目的描述,信用卡欠債一方跳樓身亡應找誰追債,要分幾種情況。

首先要看信用卡的借款人是否結婚有配偶,該信用卡是否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借?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該信用卡的款項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所用,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此時信用卡欠債一方的配偶也對該債務負有償還責任,所以此時銀行可能會找到欠債一方的配偶來追償這筆債務。

另外,假如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其他的共同債務人或者有擔保人,銀行也可以找其他的共同債務人或者擔保人來進行追償。

第三,假如該債務是屬於信用卡一方的個人債務,當他去世時,應當用他的遺產來繼續償還。如果他本人沒有留下遺產或者所留遺產不夠於清償債務,不夠部分其他親屬沒有償還責任,銀行對該筆債務可能無法追回。


北京任麗麗律師

如果說持卡人身亡後卡債不用還,那麼勢必會有不少人在死前瘋狂透支信用卡。這麼大的一個漏洞,銀行肯定會考慮到,我國法律也對債務償還責任有明確的規定。由於持卡人的條件、背景不一樣,所以需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持卡人是未婚的情況

如果持卡人是未婚、生前有財產的話,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沒有的話,銀行只能自認倒黴,把這筆欠款劃入壞賬中。不過,即便持卡人生前真的有財產,催收行也很難拿回債款。要知道,持卡人可以把錢放在家裡,也有可能把存款放在其他銀行,其他銀行有義務為儲戶保密,因此催收行沒法界定他的生前的財產。

2、持卡人有法定繼承者

如果持卡人有遺產和法定繼承人,就有遺產的繼承人來還。在法律上,卡債也屬於個人遺產的一部分,優先把債務還清,再就剩餘的遺產進行分配。當然,持卡人的繼承者也可以選擇不繼承。

在我國的《繼承法》有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持卡人是已婚身份

如果持卡人是已婚,另一半配偶也要視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償還債務。如果丈夫(妻子)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配偶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婚後發生的,不管夫妻一方是否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發卡行與持卡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4、夫妻一方如何避免債務上身

還有兩種情況配偶是不需要承擔債務的。一種是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夫妻一方也無須承擔另一半的債務,不過得有還款責任第三人知道該約定。

另一種是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當然,夫妻一方得向銀行證明。類似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肯定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

其實,我們很容易發現,在申請信用卡時,已婚人士明顯比未婚人士更容易申請到信用卡,並不是說已婚人士有多麼的盡責,換個角度來說,萬一持卡人意外身亡,還有夫妻伴侶能償還銀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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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死有關的話題,總是那麼沉重。題主的問題,總結一下就是債務人自殺了,債務由誰承擔的問題。

每年都會有人因為債臺高築而自殺,不外乎以下原因:一是希望人死債消,不牽連家人;一是購買了商業保險,希望家人能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鉅額保險金。(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如抑鬱症、或是走頭無路一時絕望衝動等,但本文不予討論)

我接下來就從2個方面解釋一下。

一、債務人死亡後,債務由誰償還?

債務人死亡後,債務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償還,而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也就是說,債務人死亡後,如果有遺產留下,遺產應當優先用於清償稅務以及債務,如果清償後仍有剩餘,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債務人死亡後、遺留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則不足部分,繼承人不再繼續清償(當然,繼承人自願繼續進行清償的也是可以的)。

總之,在我國,債不及家人,也就是說,父債子不還,子債父不還。

(但上述債務若是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即使一人死亡,另一方也應當承擔還款義務,此部分不詳細展開。)

二、死亡或是身故保險金,是否用來還債?

這個也要從2方面說。

1.首先說自殺死亡的,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支付身故保險金?

這要看是否在2年內自殺了。

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說,保險合同成立或是生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的,保險公司不賠(因為不排除有些絕症病人明知時日無多為了高額保險金而自殺、或是某些人厭世想自殺前特意購買高額保險想遺留給家人等);2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則需要進行賠償。

而被保險人自殺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理解這句話的可以想象一下間歇性精神病人,平時是正常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發病時則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則不受2年之限,什麼時候自殺保險公司都必須賠。

PS:上述情況僅指自殺。被保險人被謀殺的,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防止受益人為了高額保險金而故意傷害或殺害被保險人。

2.保險金是否應當用於還債?

這要看保險金是否屬於被保險人即債務人的遺產了。

(1)通常情況下,身故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不用還債。

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保險金不屬於其生前積累(是基於保險合同產生的),因而不屬於其生前個人合法財產,因此,死亡或身故保險金不屬於我國《繼承法》中所規定的遺產範疇,第三人或債權人不得請求用保險理賠金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所欠之債務。

(2)但是,凡事都有個例外。

我國保險法有個例外規定,即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特別說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也就是說,在沒有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保險金是可以作為遺產用於償還債務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中也規定了:“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當然,受益人自願償還的,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最後回到題主的問題,自殺的債務人欠的信用卡錢,若是其既無遺產也無繼承人自願清償的,則銀行內部做壞賬核銷處理。

有人看完可能想問了:被保險人既沒有債務又沒有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怎麼辦?

你猜猜看!

【張豔律師:此評論僅作為個人觀點。網友如有法律問題諮詢,可關注後發私信給我,我會將問題在頭條上發文進行公開回復。歡迎大家進行評論討論】


張豔1759243

LazyBears:欠信用卡的錢誰還?當然是他自己還!但不是說他都跳樓身亡了嗎?要知道一個人即使死了,他還是有遺產的!遺產在繼承之前,通常需要先將債務結算清楚才行!


信用卡欠款屬於債務,但屬於一般債務無優先清償權


什麼叫優先清償權呢?通常會出現在遺產或資產不足以抵扣債務的情況下,某些債權人能夠利用該權利,讓自己的債權優先受償。

最典型的就是房產抵押。像例子中的這個人欠信用卡一百多萬,如果他的遺產只有一套按揭的房屋,按揭銀行為A行,信用卡髮卡行為B行,那麼該房屋無法被B行直接執行抵扣信用卡欠款額,因為按揭的房屋上有抵押,而抵押是優先於一般債權的。


那什麼情況下才能夠執行呢?假設房屋價值百萬,但A行剩餘房貸只有30萬未還,此時B行可以跟A行協商將房屋拍賣,拍賣後A行拿走剩餘的30萬房貸欠款,B行則能夠拿到剩餘的拍賣款。

有人會說,那遺產繼承人呢?難道他們一分錢拿不到嗎?


確實如此,遺產繼承的前提就是“遺產能夠清償所有債務還有餘款”,只有在遺產清償了債務後,才能夠進行分配。


假如銀行沒有及時得知的情況下,跳樓者的遺產已經被分割了那該怎麼辦呢?追回!

首先找法定繼承人追償繼承的財產,其次再同時找遺囑繼承人/受遺贈者按比例歸還。如果不願意歸還,那銀行就只能起訴了。當然,起訴的時候銀行一定是不利的一方,因為需要舉證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以及繼承的具體情況。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LazyBears聊熱點

一百多萬不多,記住銀行只想要錢不想要你的命!你可以隱名埋姓的繼續創造財富,一輩子創造的財富絕對不會少,100多萬幾年就還清了,我是一個曾經欠下12家銀行信用卡數額很可怕的人,當時也是想不通很絕望,也是慢慢想通了,換個地方換個城市,重頭再來。3年我還清了所有的信用卡本金以及協商的利息,現在我是個乾乾淨淨的人,住賓館坐車都可以了。向錢看,為點點小錢就想到了絕路是弱者的表現,好好的活著比什麼都強,想想父母想想你愛的和愛你的人,別幹傻事。你可以自己慢慢還清的,以後你活下來的時間都是賺的,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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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條法律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二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普通百姓刷卡極少有欠款這麼多的,信用卡能欠款達百萬以上的,肯定是工作或生意上有一定成就的,因為某些原因遭遇變故而欠款

也就是說,自己有能力東山再起,可以還清自己的欠債的,而且連死都敢了,一百多萬欠款算什麼,還有什麼不敢拼的?

選擇死亡的方式不可取,欠的款還是要自己的遺產去償還,還為家庭帶來極大的傷害


補充一下遺產的定義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

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 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90後行長

題主這麼問是什麼動機...在生命面前,一百萬算什麼呢?

信用卡欠一百萬,有可能是揹著家人乾的,如果這些錢也不花在家人身上,那銀行還真沒辦法,這筆賬就爛了。

希望題主只是因為好奇才這麼問,但我心裡總有一絲不安,千萬不要做傻事!一百萬對普通人來講確實很多,甚至很多人一輩子也難攢到這多錢,但是,即便收入再低,還可以享受陽光、四處流浪、看悲歡離合、體會喜怒哀樂,錢在這些東西面前算什麼呢?千萬別因為生活的負擔就失去了信心和希望,

凡事都會有轉機,不要逃避現實做弱者!

我已經不想講銀行怎麼對待這種情況,確實,欠了一百萬可以一走了之,不給家人留負擔,這賬銀行沒法追,但選擇離開是給家人最大的陰霾和負擔!即便沒有家人,逃避也有愧於天地,有愧於曾經體會過的一切美好。不要說一百萬,哪怕是一千萬、一百億,在生命面前也是滄海一粟、不值一提。


放牛王二娃

這問題問的吧,不知道是你傻還是你覺的銀行傻?第一銀行根本就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也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高額信用卡的發放,銀行是有些嚴格的審批程序。就算髮放後,擁有者資金出現問題,銀行也會在第一時間凍結他的信用卡,會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第二就算卡片擁有者破產,銀行也有一套能讓生不如死的追責機制,比如把這些爛賬,承包給外面的討債公司,動用黑社會威脅利誘,會讓他生不如死,直至將所以欠款還清。第三如果卡片擁有者突然死亡,那麼他名下的財產將被凍結,銀行會進行拍賣,會把以低於財產價值數倍或者數十倍的價格合法賣出,填補信用卡所虧欠的款項。綜上所述,千萬不要幻想人死賬消,銀行是最大的資本家,而資本都是鮮血淋淋得來的。周立波說過,銀行只會錦上添花,絕不會雪中送炭。當你站到懸崖,第一個把你踹下去,一定是銀行。


恩嗯嗯嗯嗯嗯嗯額

希望樓主知道,在財務有一種賬叫壞賬,在會計上有一筆分錄叫壞賬準備,也就是說銀行從一開始就已經為自己出藉資金做好了可能會收不回來的準備。

並且信用卡的一百萬實際欠款才多少?這一百萬可能是各項費用的累計滾動造成的,實際欠款可能極其小量,這在我們前幾年的新聞裡頻繁出現,像某用戶在買房時發現自己買不了房,後來一查發現之前信用卡還款時還有個零頭沒還;像某用戶莫名收到銀行賬單或法院傳票,說他欠了一筆多少多少的欠款,最後一查是信用卡零頭未還,但是銀行之前n年一直沒聯繫用戶,等到銀行聯繫用戶時金額已經滾的非常大了。

而這些事件最後的解決辦法幾乎是都銀行自己承擔一部分責任,將這些所謂的鉅額欠款給銷掉,用戶支付少量欠款或原先欠款即可。

因為這這些事件中,用戶自身無惡意欠款意識與行為,同時銀行未能及時發現欠款問題導致欠款拖延發生,所以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欠款最終並不是按銀行給的金額進行償還,而是各自做自己的部分,最終解決。

一般情況下,一般人是無法做到惡意欠款一百萬的,你月收入3000、5000可能能夠得到一張額度是5萬的卡,但是你月收入是10000也未必能得到一張10萬額度的卡,因為月上層,管理越嚴格。

可以說5萬以下的卡是採取促進消費、獲取市場佔有率策略的卡,而10萬以上的卡,才開始算作是被視為信用卡管理。

一般情況下,遇到這樣的問題,不是銀行問題就是個人信息洩露,後者請及時報警。

但凡真有實力獲得百萬額度信用卡的,都是牛人,比如銀行的高淨值客戶、私人銀行客戶、業界大咖、領取領袖等。


虎說財經

會從死亡人員的遺產中進行清償,超出部分可以不還了!剩餘部分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有以下法律規定應該要清楚:

1、保險及相關死亡賠償金是不算在遺產中的,因此可以直接賠付給受益人,不需要償還債務;(所以,有時候保險是個好東西)

2、死亡人員財產中如存在非法的財產(非法所得),也是不能用來清償債務的,要司法收繳。

但,不管怎麼樣!債務是不能繼承的,除非你自己願意還。

但,以下情形要除外,就是:

1、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不因其中一方的死亡而變更(依然要全額償還);

2、死亡人員的債務的擔保人,需要償還遺產清償以後剩餘部分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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