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研究院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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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本院向科技企業轉制的需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度行職能部門人員(含院級領導,下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旨在克服原事業單位固定職務工資弊端,工作人員按照應聘崗位享受相應工資待遇,更多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崗位績效工資由相對比例較小的固定工資部分與相對比例較大、視崗位確定並根據業績考核浮動的彈性工資部分組成,同時體現激勵原則。

第三條 實施本辦法的基礎與前提條件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即按需設崗、定崗定責、競爭上崗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因此,相關人事制度改革規定,應當同時得以貫徹落實。

第四條 涉及本辦法施行與工資改革事項,歸口院職能部門改革領導小組管理,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負責。

第二章 工資構成

第五條 崗位績效工資客度,由同範圍原事業工資系列有關部分組成,包括原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效益獎金等,均納入崗位績效工資額度依照本辦法進行分配。

第六條 構成崗位績效工資的固定工資部分(以下簡稱“基薪”),一般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基本工資加工齡工資(每一年工齡5元)計發;如屬國家級專家每月增加150元,局級專家每月增加85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忖家按照有關規定增加相慶補貼。

第七條 構成崗位績效工資的彈性工資部分,由崗位工資(以下簡稱“崗薪”)與資金組成。

崗薪數額由崗位等級分數(以下簡稱“崗分”)與崗分分值、崗位考核調整係數之積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A2=A×F1×K2

式中:

A2——崗薪數(元);

A——崗分分值(元/分),根據第八條計算確定;

F1——崗分(分),根據第三章規定確定;

K2——崗位考核調整係數,根據第十六條規定確定。

資金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入。

第八條 崗分分值(A)根據院屬科研設計系統上年度人均收入初步確定,並視當年效益狀況適時調整,計算公式如下:

A=S×B×C/E

式中:

S——調整係數,基數為1,具體由院務委員會研究確定;

B——院屬科研設計系統上年度人均收入(元);

C——院級領導與職能部門總人數;

E——院領導與職能部門各崗位總崗分(分)

第三章 崗位等級的確定第九條

 院級領導與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處古而上劃分為29個崗位等級,每一崗位等級確定相應崗分。同時,按照不同層、高層管理崗位系列,各系列再劃分A、B、C管理崗位檔次或A、B管理崗位檔次。將崗位等級、崗分與崗位系列、棣次等對應情況建立對應表:

崗位等級分類與分對應表(略)。

第十條 職能部門擬聘各崗位人員,按照所需知識層次、工作複雜程度、工作責任、指導責任等,比照〈管理崗位崗分評定標準表〉,量化崗分,對應確定崗位等級;根據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原則,確定崗位人選。

第十一條 現職人員崗位等級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1)高層管理崗位,先由院務委員會與院黨委常委會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院黨政聯席會議”)提出初審方案,再經由院職代會審議通過後確定;

(2)中層A類與B類管理崗位,由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3)中層C類管理崗位與普通管理崗位,由院職通俗部門改革領導小組依據部門職責範圍與崗位工作等情況,按部門下達總崗分;各部門領導班子在下達總崗分正負10分圍內,根據崗位職責、崗位人員實際情況,對照《管理崗位崗分評定標準表》初評各崗位崗分及對應崗位等級,報院職能部門改革領導小組審核並經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後執行。

中層與普通管理崗位人員對評定本人崗位等級持有異議時,可以向院職能部門改革領導小組申請複議;以複議結論仍持異議時,可以辭聘,進行崗位流動或進入院再就業服務中心。

第十二條 管理崗位等級與部門總崗分原則按年度進行調整流器,一般應有10%左右升級名額獎勵業績突出人員。在某崗位承擔額外任務責任明顯加重等特殊情況下,院長可向院黨政聯席會議提出提高該崗位履行該職責期間崗位等級的動議,獲通過後執行。

各崗位管理人員已達本檔次最高崗位等級仍獲准晉級時,在本檔次最高崗位等級基礎上增加一個倒崗級的崗分數。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三條 院成立職能部門考核小組,負責對高層管理崗位人員、中層A類B類管理崗位人員以及各職能部門工作進行考核。

職能部門考核小組由主管人事院領導與院長辦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部長、黨群工作部部長、院職代會的職能部門有關代表、院屬科研設計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

職能部門考核小組成員在小組評議本人和本部門工作時應迴避。

職能部門領導班子女負責對本部門中層C類管理崗位人員、普通管理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對各管理崗位人員與各職能部門的考核一律按月進行,每月25日前完成。對各管理崗位人員考核須同時符合《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有關要求。

個人崗位工資按月兌現,部門按季度執行。

第十五條 職能部門考核圍繞兩個文明建設全面進行。重點考核既定職責範圍內工作事項執行情況,目標任務實現情況,推進改革與強化管理情況,部門內外圍和結協作情況,加強業務建設情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遵章守紀守法情況,等等。考核結果以優秀、良好、一般、差四級評定,並以下表所列方式對部門與部門負責人實行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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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能部門考核的具體方式,由職能部門考核小組確定。

第十六條 各管理崗位人員考核亦圍繞業務工作與精神文明兩面三刀方面進行。重點考核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完成與革新法情況,領導人員的清正謙潔與率先垂範情況,等等。具體按照《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職能部門及共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執行,並據以評定計算出崗位考核調整係數(K2)。

高層A類管理崗位人員即院級正職黨政領導的考核結果,須報院職代會相就機構審議通過後執行。

高層B類C類管理崗位人員即院級副職領導與院高層業務人員的考核結果,須依黨政關係報院長與院黨委書記審定後執行。

中層A類B管理崗位人員即部門正職副職領導的考核結果,須的取院主管領導審定後執行。

中層C類與普通管理崗位人員的考核結果,須報院職能部六考核小組備案後執行。

第十七條 各管理崗位人員因病、事假累計滿十天以上,不再享受當季獎金。

第十八條 各管理崗位人員工作發生重大差錯使院遭受損失的,除低聘解聘外,保留原崗位亦須視情節即時降低其崗位等級及崗位考核調整係數(K2)。受行政等處分並被降低工資的,工資發放按照相慶決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各管理崗位人員年終考核為不合格時,除低聘解聘外,保留原崗位亦須視情況降低下年度崗位等級。屬於第十八條情況的,可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二十條 以各部門各管理崗位的考核結果,應當反饋被考核部門與個人。

第五章工資管理與發放第二十一條 職能部門的年度工資總額由院人事教育部統一管理。根據全院效益。根據全院效益,建立工資增減機制,每年以一定比例調整職能部門人員的工資性收入。具體由院職能部門改革領導小組提出方案,報請院職代會審議通過,並請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職能部門各管理崗位人員的基薪和崗薪按月發放。除發生第十八條規定情況外,計算見風使舵薪的崗位考核調整係數(K2)均以前月考核結果為準。

鑑於高層管理崗位人員實行年薪制,其以上按月的領基薪與崗薪為預發性質。至年末,院職能部門改革領導小組據其考核結果,執行國家關係協有企業經營者收入一般為職工平均收入(含獎金)1.5~3.5倍的規定原則,制定兌現方案,經院職代會審議通過後,多退少補,予以結清。

第二十三條 獎金以綜合獎與突出貢獻獎分別發放。

綜合獎是對中層與普通管理崗位人員圓滿完成既定工作任務的獎勵,經對部門考核後按季度發放。具體由院長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各部門綜合資金總額,經主管院領導批准後,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各崗位履行職責與完成任務情況自主分配發放。

突出貢獻獎是對各管理崗位人員超常工作並作出突出貢獻的獎勵。突出貢獻獎勵 適時發放,一般應由院長提名:向高層C類(含)以下管理崗位人員頒發須經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後執行,向高層A類B類管理崗位人員頒發須經院職代會通過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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