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取錢時,為什麼取錢者先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後再把錢給客戶?

李李李大大大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檸檬認為主要是為了讓客戶確認取款金額。

很多客戶覺著這個確認單是收條,客戶簽字代表客戶確認收到了這些數額的錢款。但實際上這個小條最重要的作用是讓客戶確實取款金額是否正確。

當我們到銀行取錢時,會告訴櫃員取款的金額,銀行櫃員口頭和我們確認之後,在電腦裡輸入數據,這時候會打印出確認單,這個時候讓我們簽字確認(部分銀行已經實現了電子簽字)。這步對我們來說可能很麻煩,但是對銀行來說非常重要。

畢竟取款是從我們的個人賬戶裡核減金額,再從櫃檯給客戶現金,如果只經口頭確認,就從客戶的卡里扣錢,對銀行來說是存在風險的,因此才增加了這個環節。當我們確認後,銀行的員工才會從我們的卡里扣款,然後從保險櫃中取出現金,用點鈔機點多次,在手工點一遍後才會交給我們。

千萬不要擔心我們先簽字後銀行會少給錢,畢竟銀行開門做生意,信用非常重要,不會在這上面動歪心思。而銀行的員工,更不會冒著被開除的風險耍這種花招。

而你簽字確認的單據,一定要保存好,將來我們如果和銀行發生糾紛,這張紙條也是很重要的證據!


首席投資官

一般情況下我們收錢時候籤的字都是收條,簽字意味著我書面認可已經收到了這麼多錢,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先收錢,清點沒問題了再簽字。



銀行取錢時的小條並不完全是收條的意思,還兼具著核實操作的意思。我們可以回想一下去銀行櫃檯取錢的流程:

把卡或折給到工作人員——告訴工作人員我們要取多少錢——工作人員刷我們的卡或折讀取信息,核實是否有這麼多錢——輸入取款金額——我們輸入密碼——打印取款憑證給我們簽字——我們核實金額沒問題後簽字——銀行工作人員清點現金——在取款憑證上蓋章,然後我們會拿到現金和取款憑證,也就是那張小紙條。

很多人都在簽字的時候都忽略了一個問題,這張小紙條給我們的目的是讓我們核實信息是否有錯,比如與取款金額不同,我們想取5000結果工作人員給輸入5萬了之類,雖然這種情況不常發行。在你核實正確的情況下簽字。


也正是因為兼具了核實的作用,所以必須要在給付現金之前簽字確認,簽字意味著你核算過信息正確不誤,工作人員可以繼續下一步操作了。

這張小紙條最終會與現金一起給我們,給我們的時候銀行也會在上面蓋章,相當於一個簡單的合同,如果真發生什麼問題,雙方有簽章,可以拿到法院打官司的,所以可不能看不起這張小紙條和我們的簽字,具有法律效力的。


逸然決然

銀行取錢時,為什麼取錢者先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後再把錢給客戶?

這涉及到兩個複核的情況。

一是對電腦記錄的複核。

二是對現金實物的複核。

到銀行取款,一般流程是這樣的:儲戶告訴櫃員要取多少錢——櫃員確認後在電腦上輸入金額——打印取款憑證給儲戶核對——儲戶複核金額無誤後簽名確認——櫃員取出錢經過點鈔機清點——清點時必須要儲戶在場看著——儲戶有異議可以要求重新清點——同時櫃員要在取款憑證上蓋章——儲戶確認現金無誤後收錢並保留取款憑證。

以上流程中,取款憑證先給儲戶簽名是要儲戶核對櫃員輸入電腦金額有沒有錯,如果輸入金額有誤就及時改正。經儲戶簽名和櫃員蓋章後就雙方確認了。



在櫃員取出現金時,必須要在儲戶面前清點,一般點鈔機是有兩三個顯示屏的,一個是對外給儲戶看,一個是給櫃員看,一個是給監控攝像的,所以儲戶看著櫃員清點無誤才收錢。

如果以上流程反了有什麼問題?能不能先給錢再簽名?

其實經儲戶簽名和櫃員蓋章的取款憑證是有法律效應的,如果雙方有異議,是可以作為證據交到法院的。

這個過程類似於先簽合同再給錢,如果沒簽合同就給錢了,那人跑了再追討就無憑無據非常麻煩。


90後行長

因為銀行需要確認客戶具體的取錢金額是多少。

當客戶在前臺取錢的時候,現在大多數的銀行都已經是免填單,就是不需要客戶先填寫單據,客戶只要把自己要取錢的金額告訴經辦櫃員就行了。

經辦櫃員在聽到客戶的取錢金額後,確認沒有聽錯,就開始直接進系統辦理取錢業務。扣除賬戶上的相應金額,打印出取款憑條,從款箱中點出對應金額的現金,把這些都做利索後,就把取款憑條交給客戶,要求客戶簽字。

可別小看了這簽字,因為這是核實取款金額最重要的一環。如果之前客戶說錯了,或者是櫃員聽錯了,在簽字的時候,都會發現問題,可以馬上糾正。

如果先把錢遞給客戶,等客戶在取款憑條上簽字的時候,發現不對,還得把錢再給櫃員返回去,是不是有點麻煩呢?

所以說,客戶在簽字的時候,可不要走形式喲,一定要好好看一看取款金額,看是不是自己要取的金額 。如果沒有錯誤,就可以在簽字後,把憑條遞迴櫃檯裡。

經辦員把憑條處理好後,就可以把現金遞出來了。有些銀行的櫃員會把錢拆開,當著客戶的面,在點鈔機裡面過一遍,再重新整理好,交給客戶。這樣確保萬無一失,達到了當面點清的目的。


博文微金融

這個問題涉及銀行的內部操作流程規定。

記得很多年前我剛做做銀行櫃檯的時候,師傅就教我:“收款時,錢款收妥後再入賬;付款時,先記賬後付款”。現在雖然銀行收付款都電子化了,但這個規定保存了下來。

題主的問題,就是銀行在操作時,執行付款時“先記賬後付款”的規定。讓客戶簽字確認,就是記賬的一個步驟,一旦確認,銀行就進行記賬了。記完賬,錢就可以付給客戶了。

我也曾好奇問過師傅為什麼這樣規定,師傅的回答是為了防止差錯。付款時,如果先給錢而沒有讓客戶確認,第一是防止出現糾紛,第二是防止自己忘了記賬。


相信這個回答能解開題主心頭之惑吧?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經驗。


空谷寒潭

他給你簽字是確定你要取那麼多錢。 不是給你多少錢,讓你簽字。。給你多少錢點鈔機上有顯示的讓你自己看 一般點三遍的。如果有異議可以讓櫃員再點一遍。也可以自己點,或者和大堂經理一起在外面的點鈔機再點。確定了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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