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共同出資買房,為什麼房本上登記“單獨所有”?

東友律師事務所


房產證上登記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寫的是單獨擁有,但是不代表是一個人的財產;


房產證上登記的,現在叫做不動產證,登記了幾個人名字,或者只登記了一個人的名字,或者等級兩個人名字,從某種意義來講可以確定的產權的登記形式,來判定房子產權的歸屬,但是這只是一種物權的登記形式,也是最底層的法定範圍,但是登記的名字和共有情況,是有效的;


這裡說的是一個什麼意思呢?


但是不動產證上登記的是一個人名字,不代表是一個人的資產,因為房產是以家庭為單位存在的,購買的時候是在婚前,婚後,還有就是出資人是誰,都有很大的關係,明白嗎?


但是登記了兩個人名字,一定是兩個人共同擁有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小兩口結婚,女方先要求在房產證上登記上自己的名字,這就代表一旦登記上自己的名字,必定是共有財產,但是也會存在一個出資人的權限,倘若出資人是父母的錢,而且有證據證明,在沒有收到贈予手續之前,房子的權屬還是有爭議的,明白嗎?


接下來給捋一下,關於房產證登記上的一些規範,這裡不說法律條文,只說法律規則!


一是房子的共有情況,一方面要考慮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婚後購買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購買,就是個人財產,這是事實財產,因為有的時候,是婚前購買的二手房,但是婚後才過的戶,這個時候只要證明這個房子,是在婚前付款,合同,就可以確定是個人財產;


二是男女雙方婚前共同購買房產,如果房產登記在一個人名下,房子歸屬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房產登記在是名下,誰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就是單獨擁有的。


三是婚後登記為兩個人,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也是不可逆的;


但是,出資情況,是誰出的錢,也有很大關係,例如父母出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了兒子和兒媳婦,但是,發生意外的時候,拿出出資情況的證據,就可以證明房子的實際擁有者是誰?


在沒有正式的履行贈予手續之前,所有權,還是可以追朔的;


阿永哥點評:


一是房子屬於家庭為單位的共有財產,家庭是指的夫妻,不包括孩子在內,但是孩子戶頭上有房產,會算做家庭財產之一,在購房判定幾套房的時候,會起到最用;


但是一旦孩子18週歲成人,就是單獨的家庭戶口了,不在夫妻的家庭之列了;


二是產權的等物權登記形式中,有時候是要服從事實的共有情況,物權法會在婚姻法之內理解;


男女雙方婚前共同購買房產,如果房產登記在一個人名下,房子歸屬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房產登記在是名下,誰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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