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用光伏電站遭颱風、冰雹襲擊 是否一定屬於不可抗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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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用光伏電站遭颱風、冰雹襲擊,是否一定屬於不可抗力情形?

戶用光伏電站安裝在戶外屋頂,暴露於風吹日曬之下,不可避免受到惡劣自然環境的影響,比如颱風、冰雹、雨雪天氣、雷暴等。如果這些自然力給光伏電站造成破壞,是否一定屬於不可抗力的情形呢?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此亦有類似規定。從上述規定上,我們可以看出不可抗力具有免除合同參與方主體責任的法律效果。不可抗力是指超出雙方締約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人為規避且人力無法應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三類:(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旱災、海嘯、冰雹等;(2)政府行為,指政府主導的徵收、徵用、新的政策法律頒佈實施等;(3)社會異常事件,指戰爭、罷工、騷亂等。對於光伏電站而言,可能遭遇的類不可抗力主要指颱風、冰雹等自然災害。

如果這些自然力給光伏電站造成破壞,是否一定能認定為不可抗力而免除相關方的責任呢?筆者認為,應當結合光伏組件的產品質量標準綜合判斷。

根據《IEC 6121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鑑定和定型 》國際標準,對光伏面板的質量要求為耐雹撞擊性能23m/s(直徑為25mm冰球),耐風壓2400pa(相當於17級颶風,風速56.1 m/s~61.2m/s)。如果光伏組件生產企業在產品說明書中標註其組件符合上述標準,則其產品必須能夠耐受住上述烈度自然災害的考驗。當自然災害未達到上述標準所規定的烈度時,光伏組件發生破裂、斷裂等情況,應當屬於產品質量責任問題,此種情形下,家庭業主是有權向光伏安裝企業主張權利。如果冰雹、颱風等自然災害超出上述烈度,並給光伏電站造成損害,顯然應當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光伏安裝企業不為該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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