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對我國區域金融發展差距產生怎樣的影響?

王執臣

區域金融發展水平和區域的經濟水平掛鉤,因此考量分稅制改革對區域金融發展差距的影響主要從對於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距的影響這一角度來觀察。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部分解決了先前財政分權架構下的問題,但同時引發了其他問題,其一為擴大區域經濟水平的差距。分權制改革的特點為“財政收入集中於中央,財政支出責任不變”,地方政府減少的財政收入和隨著經濟增長擴張的財政支出需求,結合與績效掛鉤的地方經濟增長,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使得他們不得不去尋求幫助。地方政府獲取資金的來源除了稅收收入,還有接受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發地方債和轉讓土地。

由於種種原因,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分配結構不合理,稅源充足的省份更可能獲得補貼。同時地方政府缺少稅收立法權,無法結合經濟特點來擴大稅收。因此地方政府常常選擇藉助金融工具——發地方債以及轉讓土地來籌措資金。這一行為將導致兩個結果:(1)越陷入財政窘境的地方政府越可能會干預金融信貸,從而影響資金的配置效率。(2)由於地方政府的績效和地方基建水平、民生以及投資機會掛鉤,因而地方政府會將籌措的資金投入到這些方面。政府過度干預的經濟效率不高從而影響當地的發展。最終會導致財政收入充足和財政收入不足的地區經濟發展差距進一步擴大,金融的資源配置效率也一定程度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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