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露天燒烤汙水垃圾直排入江 無審批手續餐飲船15日內遷移

違規碼頭、設施15日內自行整改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市政府發佈了《松花江城區段江面及岸線環境綜合整治有關事宜》的通告。本次整治範圍為西起四方臺大橋,東至濱北線松花江公鐵兩用橋,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一百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一百米圍合區域內的陸域和水域。

通知規定,碼頭、水上浮動設施,應當按照劃定的功能區佈局進行設置、遷移,實現分類管理、分區停放。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碼頭、餐飲躉船、水上浮動設施等各類設施,非法佔用河道、灘塗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停放的船舶,在堤岸上擺放的漁船、廢棄船舶或者其他廢棄設施,應當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遷移,不主動遷移、不配合政府整治工作的將依法清除。

嚴禁露天燒烤等12項行為

對不配合甚至阻撓市政府決定的船舶、碼頭、水上浮動設施及其他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將在依法處罰的基礎上,將其納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規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公務、自用碼頭統一規劃

通知要求,公務碼頭和自用碼頭應當按照規劃設置,並進行整合、規範和提升。將尚未遷移的自用碼頭全部遷至相應規劃區域。目前暫劃分為14個區域,其中,公務3處(群力、九站、道外),自用3處(群力、松浦大橋江北1處、港務局),旅遊、輪渡4處(通江街、斯大林公園、道外、太陽島),體育賽事碼頭1處(江北一湖三島),漁船碼頭1處,其他碼頭2處。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行業規範和要求,使其行為規範化。

江上經營者規範服務

廢棄物嚴禁直排

利用躉船碼頭從事合法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建立垃圾、汙水收儲運制度和措施,不得向江中傾倒垃圾和排放汙水。

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應當對江畔公園、風景區景觀建築、公共服務設施和沿江碼頭、船舶、水上浮動設施進行修整、清洗、粉刷和修飾,保證其容貌與周圍景觀相協調;燈飾亮化要進行檢修,私設電纜將清理。

整治範圍內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及時清理陸域、岸線水域漂浮垃圾和雜物,確保環境整潔。經營者要對從業人員加強培訓,使用禮貌用語,作出公開承諾,依法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

組織水上運動

增設公益冰上活動

為展現松花江傳統風情,給市民遊樂親水創造良好氛圍,根據季節、天氣等因素,統籌組織開展相關水上體育賽事及群眾性體育活動。

每年6月到9月,在防洪紀念塔江段、九站公園江段、一湖三島等水域,統籌組織龍舟賽、帆船、賽艇、傘翼滑水、水上飛行器比賽、摩托艇公開賽、橡皮艇拉力賽等體育和賽事活動。在劃定的安全水域組織開展烏篷船、舢板船經營,在安全水域設立公共沙灘浴場。在沙灘浴場等市民集中游玩區設立遊客服務中心、公共衛生間等服務設施,為方便市民遊玩提供服務。

在冬季安全期和安全區域內,組織開展非經營性冰上游樂和體育活動。冰雪節期間,在松花江公路大橋至九站公園江段、群力音樂公園江段、環太陽島等自然冰面,可以開展冰帆、冰橇、冬泳、冰上龍舟、傘翼滑雪、環太陽島越野滑雪、國際冰雪自行車、雪地馬拉松等比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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