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的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的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的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的公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经区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公安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现将举报中心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蓟州区范围内涉黑、涉恶线索,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采取打砸、尾随、恐吓,甚至强行拆除,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垄断建筑市场、垄断销售、强买强卖的,装修时的“楼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对正常经营商户采取占地不消费、有意制造打架斗殴事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迫使商户停业、转让、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四)其他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22-82862721,82861038,29142198。

(二)来访举报:接待地址为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三)信件举报

1.直接投送举报信件,请投放至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门口设置的举报信箱内。

2.普通邮件举报信件,请邮寄至: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

3.电子邮件举报信件,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各级领导干部为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的投诉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视情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携手推动蓟州区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共同打造蓟州区平安和谐美好环境。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来源 ▏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自:掌上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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