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變財務部不受待見的局面?

財務部在業務的眼裡是後臺部門,是機關。財務工作一般不能直接為公司創造價值,財務工作的價值需要通過業務來體現。因此,財務人員要具備服務意識,主動把業務當作自己的客戶。財務工作要做到為經營服務,為一線服務,為作戰服務。財務人員的服務意識要由被動轉為主動,預先謀劃、特事特辦、事後規範。

如果企業集團做部門滿意度測評,排倒數第一的大概非審計部莫屬,財務部排倒數第二的概率較大。審計部是監督部門,屬於找麻煩、挑刺的工作性質,不受待見好理解,財務部為何也是如此呢?財務部的工作具有雙重屬性,既有服務,又有監督,如何平衡好這兩方面的職能是有難度的。所以,不少財務人員常常抱怨自己的工作不好乾,易受夾板氣。

一、財務工作不合時宜的表現

拋開財務工作性質不說,財務人員也需要從主觀上找找原因。

(一)較真得罪人

如果企業制度流程不健全,或制度流程執行不到位,經營中必然會湧現出各類問題,這些問題最終都要流向財務部。看到問題,別的部門或許能裝聾作啞,財務部不能。如果財務部想在末段矯正問題,多半會觸碰到各種利益,得罪人、激化矛盾就在所難免了。

(二)監督與服務對立

財務的服務職能與監督職能孰輕孰重、如何把握,這會影響到財務部的觀感。根據我的觀察,有不少企業財務部的服務職能做得並不到位。財務部最容易發生紛爭的窗口有兩個:費用審核窗口、開票窗口。發生爭執時,財務人員往往振振有詞,“你們的做法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之所以會發生紛爭,我相信不是財務人員無理取鬧。這種爭吵即便財務人員有道理,但多少也會讓人覺得不恰當。

(三)濫用謹慎性原則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財務人員反思,濫用謹慎性原則。以資金支出審批流程為例,審批流程有變得越來越長的趨勢。從內控的角度看,有三個人審批作相互牽制,資金支出的風險是能控制住的。為何需要設置一長串的審批人呢?

我曾寫文章分析過這種情況。很多財務人喜歡打著加強內控的幌子,肆意把簽字流程拉得越來越長。多出來的籤批大體屬於三類情形:

1財務對業務思考不夠,沒有對有效籤批人進行識別。本來只需要三個人籤批,因為不清楚是哪3個人,結果就設計成了13個人簽字了。設計者的意圖是隻要13個人含住了這3個人,風險就控制住了;2把知情權與審批權混同了。有些領導需要知情權,不需要籤批。財務在設計籤批流程時,沒有考慮此中差別;3財務基於免責的考慮,以增加審批環節降低自身風險。

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就像魔怔一樣,幾乎會成為管理的趨勢。這種趨勢等於默認追求內控安全可以損害部分運作效率。須知,濫用謹慎性原則的做派無異於給業務設置障礙。長此以往,財務部就成了別人眼中沒事找事的主。

(四)不敢承擔責任

2015年11月,華為財務因《一次付款的艱難旅程》,被任正非先生簽發電郵怒斥。任總說,“據我所知,這不是一個偶然事件,不知從何時起,財務忘了自己的本職是為業務服務、為作戰服務,什麼時候變成了頤指氣使,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如何改變財務部不受待見的局面?

《一次付款的艱難旅程》背後反映的是財務人的小心眼與趨利避害的算計。按流程審批,我沒有責任;不按流程審批,做成了事自己沒有功勞,做壞了要承擔責任。說白了,是財務人員不願承擔責任耽誤了事情。

制度流程規定的是例行性事項,突發事項、特殊事項如何處理呢?等到修訂制度流程後再處理嗎?等到層層請示報批後再處理嗎?這麼做可能貽誤戰機。僵化執行制度流程,這是一種收殮式的管理思維,企業會失去冒險精神,不敢開拓新的業務。

回到華為的案例,財務人員正確的做法是,根據自己的經驗與職業判斷,看這次付款是否對公司有利,如果有利,就應該特事特辦。

這麼做,不算逾矩,華為的管理理念是支持的。早在2008年,任正非先生就做了《讓聽得見炮聲的人做決策》的講話。華為《財經崗位行為承諾》第二點要求就是“敢於承擔責任”。

二、財務人員應提升服務意識

十年前華為財經管理部曾要求財經人員接受業務人員諮詢時做到“首問負責制”。業務人員郵件發給誰,電話打給誰,就由誰負責解答他的問題,即便這個問題不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也是如此。答不上來時,負責解答有兩種方式,一是諮詢別人找出答案後告訴業務人員,二是告訴業務人員誰能解答這個問題,並對接好聯繫方式。

如何改變財務部不受待見的局面?

首問負責制的精髓是節省業務人員的時間,讓他們能心無旁騖地在一線作戰。財務人員身處後端要多當擔,要為之分憂。

在業務人員的眼裡,財務部是後臺部門,是機關。何謂機關作風呢?幾句話就可形容,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財務人員可以對照這幾句話,看看自己身上是否有機關作風作怪。

以費用報銷為例,沒有發票能到財務報銷費用嗎?相信大多數企業的財務部門都不會同意,沒有發票何以證明費用真實發生了呢,財務這樣規定可厚非。再則,這不是財務在設置壁壘,而是稅務有以票控稅的要求。現實中存在發生了費用不能取得發票的情況嗎?估計沒有人會否定。

既然存在這樣的情況,財務一刀切地規定“沒有發票不能報銷”,是否過於武斷呢?這樣規定是否是機關作風呢?

我這麼說,不是要否定“憑票報銷”的規定,而是想強調做出這一規定前財務人員要多替業務考慮。監督職責無可非議,但監督與服務是對立統一的。

還是以無票報銷為例,現有的情形如何規範,新出現的情形如何留出通道,這是財務人員要預先考慮的,並應在制度中予以明確的。財務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預先謀劃、特事特辦、事後規範。

1預先謀劃:主動走出去,瞭解公司的例外事項,把例外事項的處理制度化、流程化。並通過培訓向業務人員宣貫。2特事特辦:對於沒有事先預料到的例外事項要視情況履行例外審批程序,而不能拒絕了事。3事後規範:對於新發現的例外事項要及時總結,將之形成方法論,形成制度流程,將例外變成慣例。

財務與業務是一體的,財務工作的價值要通過業務來體現。業務在攻城略地時、冒險時,財務不能隔岸觀火、視若無睹,而是要勇於助陣,一起祝捷。這需要財務人員正確認識自己的工作,放低身段,把機關作風轉變為服務意識。用華為的話講,“勝則舉杯相慶,敗則拼死相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