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駕車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 司機逃逸4年餘獲刑

寧德新聞網5月25日電 (陳海英)日前,古田法院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機逃逸4年半後被抓獲,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18日1時許,劉某某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從古田縣出發,途經松南線路段時,碰撞對向鄭某某駕駛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造成正三輪摩托車乘員陳某某、江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爾後,劉某某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現場,直至2017年11月21日被古田縣公安局抓獲到案。經古田縣公安局認定,劉某某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鄭某某、陳某某、江某某不負本事故責任。

審理期間,劉某某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的車主已經賠償相關損失,庭審後,劉某某家屬自願補償死者陳某某、江某某親屬人民幣60000元,取得諒解。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後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審查本案後發現,劉某某因為害怕受到法律懲罰,出逃在外,僥倖認為案件發生幾年過後就沒人追究,最終難逃法律懲罰。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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