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聯賽有U23政策,是不是應該設立3+1換人,意思就是最後可以保留受傷換人名額?

亮田菲

在上賽季出臺U23球員出場新政後,本賽季中國足協又推出了升級版的U23新政,從首發必須有一名U23球員,增加到不僅首發要有U23球員,而且U23球員的出場人次,不低於外援出場人次。這樣以來,不僅中超聯賽整體觀賞性有所下降,而且中超各隊換人也受到了限制,畢竟放眼中超,能夠找出3名能應對中超聯賽的U23球員畢竟是極少數,於是聯賽前兩輪就出現了世界足壇的非常奇笆的情況,3個換人名額其中的兩個都留給了U23球員,也就是說,中超許多球隊在比賽中僅有一名真正可以調整的換人名額,這也給中超教頭出了一道不小的難題。正因為如此,外界建議中國足協應該增加中超的換人名額,至少是增補一名受傷的換人名額。從理論上講,這個建議完全可行,雖然不符合國際足聯的規則,但中國足協強令推行U23球員出場新政,本身就與國際足聯的規則不相符,所以適當調整一些換人規則也在情理之中。


中國足協推行U23新政的初衷可以理解,畢竟中國足球最終還是要靠本土球員來踢,而在中超俱樂部大肆燒錢引進大牌外援的背景下,大大壓縮了國內年輕球員的生存空間,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足協從上賽季開始推行了U23新政,本賽季又推行升級版的U23新政。儘管新政實施的過程中還是暴露了一些問題,比如個別俱樂部壓縮U23球員出場時間,年輕球員並沒有得到真正的鍛鍊等等,但還是收到了一些效果,聯賽中也湧現出一大批優秀的U23年輕球員。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年初東亞杯比賽中,國家隊主帥裡皮也破格錄取了6名U23球員進入國家隊,這也讓中國足球看到了希望。

但也應該認識到,鍛鍊年輕球員不應以犧牲聯賽為前提,畢竟在足協出臺U23升級版新政之後,新賽季前兩輪聯賽已經遇到非常尷尬的換人問題。比如揭幕戰泰達與華夏一戰,華夏首發兩名U23球員,替補席上留有一名U23球員。因為上半場一球落後,華夏被迫變陣,趙宇豪和董學升在中場休息後先後登場,佩帥早早用完兩個換人名額。而此時距離比賽結束還有接近45分鐘,最後一個換人名額必須留給U23球員徐天沅,也就是說,華夏此時已無換人名額。如果在下半場比賽中華夏門將楊程受傷無法堅持比賽,那華夏只能由場上球員替代門將進行比賽。幸虧這種情況沒有出現,否則華夏就成為足協新政的“受害者”。


類似華夏遇到的難題,其實中超其他球隊也深有體會,因為凡是首發只派一名U23球員登場的球隊,一場比賽下來換人名額實際上只剩下一名。如果出現傷病被動調整,那門將受傷後同樣要遭遇華夏揭幕戰上遇到的難題。所以,中國足協應該根據前兩輪比賽的出現的這些情況儘快對換人名額的政策進行調整,增加一名受傷換人名額勢在必行,否則聯賽中早晚會出現門將受傷無法替換的尷尬情況,實際上這種情況也是對中超聯賽這個品牌帶來負面影響。


昊體育

不可能採用3+1換人名額,這樣做弊端太多,漏洞太多,不公平,觀賞性更加下降。

首先說弊端和漏洞。我們假如採取3+1換人名額,那麼在比賽中已經更換了三名球員的情況下,勢必會有球員“詐傷”,從而贏得一個換人名額,而運動員傷勢有各種各樣,裁判不可能迅速判斷出是否是“詐傷”,從而只能允許換人。

那麼因此而引出的問題就多了。

有的球隊,底子薄,除了11名首發,再替補三名球員已經是最強陣容,即便再換一個,也並不能起到能影響比賽的作用。

而對於有的球隊,比如恆大,幾乎可以派出兩套陣容出戰,如果恆大能多換一人,戰鬥力會明顯增加。這個對於弱隊來說,就不公平了。

觀賞性下降是必然的,本來由於U23政策,聯賽的觀賞程度已經下降,如果再增加一個換人名額,那麼比賽的連貫性更加受影響。

在允許使用替補球員規則的幾十年中,通過換人更多的是扭轉不利局面,但是換人也被用來拖延時間。

我們想象一下吧!首發3+1U23,比賽進行了80分鐘,死球,領先的一方換上一名U23,磨磨蹭蹭用掉一分鐘,然後比賽開始兩分鐘,死球,領先一方再換上一名U23,然後比賽開始兩分鐘,領先一方有球員受傷,隊醫檢查,磨蹭掉三分鐘,最後擔架上場,換人,這時候基本上時間已經到了90分鐘了。

也就是說,最後十分鐘沒法看了。


逸飛嶺伯爵

題主的想法很大膽,而且很有想法,但是實行起來會很困難,像這種問題,足協的那些高官大佬肯定也想過,而之所以沒有實行,也是有很多原因的,我們大體分析一下為什麼不可行!

中超政策是u23球員必須和外援上場人數一致,這是中超獨有的一種“文化”,這裡不表,3+1換人,前面的3個換人名額也符合國際規定,世界足壇不管是小型聯賽還是世界大賽都沒有出現在換人名額以外在額外附加換人名額,這就不是名額的問題了,那就變成世界足壇的一種笑話了,因為實際而言3+1還是4個換人名額,雖然中國足協特立獨行,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但是他也得顧及本國的聲譽,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假如這方法可行,那麼全場最矚目的肯定是隨時待命的醫生,任何一支球隊必須首發一名u23球員,那麼用一名替補u23換下他,是不是還有一名u23,然後在找個身體健康,但是頭暈的u23把剛上場的換下來,這時候中超新政的任務完成了,那最後就要用到額外的名額了,上場的u23球員直接發生各種病情,反正就是不能在上場了,那麼就要換人,所以說這種政策不行,可能題主說,下場後檢查出來如果詐病全年禁賽,這很好解釋,我當時頭疼的厲害,但是現在不疼了,即使醫生明知有詐也無能為力,誰沒個頭疼腦熱的。



以上是個人觀點,可能有所不妥,大家留言分享,我是足球範兒,歡迎你的關注。


足球範兒

  不可行。

  

  根據IFAB制定的《足球競賽規則2017/2018》中關於換人數量的相關條文:

  

  “國際足聯、各洲際聯合會或各國足球協會可決定在其正式賽事中可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但最多不能超過5次替換。涉及頂級聯賽球隊一隊及國家隊A隊的男女子賽事最多可進行3次替換。”

  

  第一句話賦予了各國足協自己制定自己聯賽換人人數的規定,這也是你提出這條建議的可行性。同時,今年足球競賽規則最新更改的內容就是將原先的3個換人名額擴充到了5個,這也意味著在一些比賽中是允許換人超過3人的。然而後面的一句話否定了中超聯賽換人人數超過3人的可能,即頂級聯賽的換人人數仍然是3個,不適用於前面這句換人名額5個的規定。如果設定了3+1的換人名額,無論換人的理由是什麼,都已經造成了換人人數超額,違反足球競賽規則,而中國足協的章程基本要求就是要在足球競賽規則的範圍內進行活動。

  

  另外,你這個所謂“受傷換人名額”方式無法認定。如果有球員在場上詐傷,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獲取這個“+1”的名額,理論上完全可能。因為在比賽過程中,無論是什麼樣的醫生,都很難立刻對傷情做出完整準確的分析,因此任何人也無法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對受傷球員是否“詐傷”做出決定性的判斷。既然無法判斷“受傷”的準確性,那麼是否“不能堅持比賽”完全就有可能被人所利用,通過詐傷來獲取多餘的換人名額。

  

  最後,足協U23政策目的是培養年輕球員,當然是鼓勵U23球員出場時間越長越好,目的就是通過換人名額的限制,來遏制提早換下U23球員的現象,因為你提早換下,就會相當於受到“減少換人名額”的懲罰。所以不可能還考慮到U23的換人來制定優惠政策,這與足協的初衷本末倒置。

  


Asaikana

3+1的換人,這個1就非常有學問了,題主說最後一次換人是要在場上有球員不能堅持比賽的情況下才能做出,那如何鑑別這名球員是否真的無法堅持還是隻是簡單地詐傷呢?這顯然無法做到完全的公正性,因此這樣軟性的規定執行起來可能會遇到很多的貓膩,遠不如硬性的換人政策來的徹底。

足協這個U23政策,說到底還是為了培養年輕球員,但強行將U23球員與外援上場人數進行掛鉤的行為,也可能會導致球隊裡其他的角色球員的定位更加尷尬,尤其是恆大這樣的國腳大戶,他們經常只在首發陣容中派上鄧涵文一名U23球員,那就意味著如果恆大使用三外援,那他們就得換上兩名U23球員,恆大剩下優秀的國內替補球員,可能就得一起去競爭一個位置了,這樣或許會對U23球員的成長有利,但毫無疑問也會影響到其他球員的競技狀態。

其實我覺得足協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效仿韓國的U23政策,韓國的U23政策裡,規定了如果一支球隊在自己的18人大名單裡,含有一名U23球員,那麼無論他是否出場,球隊都可以擁有三個換人名額,而如果大名單裡沒有U23球員,那球隊的換人名額就會縮減為2人,這樣的U23政策只是把U23球員送上了一個競爭平臺,而不是通過政策規定強行的拔苗助長而損害了其他球員的利益。

職業聯賽的主要任務從來就不是培養年輕人的,青訓的培養應該是由基層來完成的,U23政策看似是讓年輕球員在短時間內獲得了大量的比賽時間提升自己,但其實這是一種對足球自然規律的違背。如果中國足球在青少年階段能夠形成系統的培養機制,產出更多的優秀年輕球員,那無論是否有任何的政策支持,遲早都會有年輕人在職業聯賽中登堂入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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