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村民撿到同村孩子後故意交他人撫養,這種行為是否觸犯法律?為什麼?

胡胡92

我們都知道,拐騙兒童是犯罪行為,是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行為。那如果孩子是撿到的,然後故意交給他人撫養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呢?還是僅僅屬於是道德範疇呢?


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拐騙兒童案。


孔某和陳某撿到同村村民4歲的兒子,但卻因為兩家有矛盾,孔某不僅沒有將孩子送回,還將孩子送給了其堂妹收養,並索要了3000元現金。2017年9月25日,孔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孔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


孔某夫婦的這種行為,導致了4歲的孩子脫離了監護人的撫養,不僅主觀上有拐騙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積極的犯罪行為。因此,兩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關係以及兒童的合法權益,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構成拐騙兒童罪,已經不僅僅只是屬於道德範疇了。法律是公正的。即使已經過去了七年,兩人還是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


每一個兒童的失蹤,都伴隨著一個家庭的破裂,都會讓孩子的家人陷入無盡的痛苦之中。龐大的失蹤兒童數字背後,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慘劇。任何拐騙兒童的行為,我們都絕不能姑息。

在此也要提醒家長們,帶孩子一定要多留心,提高警惕,絕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在平時也要教育孩子防騙的一些基本知識。也希望群眾在看到一些可疑情況的時候能夠伸出援手,或許你的舉手之勞就挽救了一個孩子一個家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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