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退票費,怎能越“飛”越高!

飛機退票費,怎能越“飛”越高!

如今,購買飛機票越來越簡單,通過攜程、飛豬、途牛等在線平臺,可以瞬間搞定。然而,在機票價格越來越“貼心”的今天,這些旅遊平臺高得離譜的退票費卻讓人“扎心”,還有一些特價票,一旦付款不能改簽、退票,購票人只能看著機票錢“打水漂”。

退票費高於機票費,這是誰定的規矩?

在央視財經的報道中,有消費者在攜程網上訂購了4張從中國南京到日本札幌的機票,往返價格一共是8000元。後來,因為單位有事出行計劃變動,她向“攜程”提出退票申請,兩方互相“商量”了一個多月,乘客只收到退款500元,剩餘的7500元,“消失”得無影無蹤。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起的《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中,還有一個比上述報道更讓人震驚的個例:在某旅行網上,一張960元的機票,起飛前24小時退票費為3000元,距離起飛時間不到24小時,退票費竟然高達3800元!消費者如果退票,不僅要賠上機票錢,還要繳納超過機票2倍費用的“罰款”。

每次致電詢問退款情況,對方都說“正在處理”,但是3個月過去後,鄭女士仍未收到退款。“有一段時間,我甚至聯繫不上他們的工作人員。經過一系列的‘扯皮’和投訴,平臺最後給我們處理了,但7000多元的購票費,最後只退回2000元,剩下的錢,就算我交了‘智商稅’,賠了5000元不說,又勞心又勞力,以後絕對不在旅遊平臺上買票了。”

經常出差的孫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有一次因為出差地點變更,他需要改簽,購票平臺客服告訴他,“原價1000元的機票只能退款400元,其他都是手續費”。孫先生說:“那個網站只顯示退票費用多少,根本沒顯示改簽如何收費。我給航班所屬的南航公司致電後,客服表示,我買的是全價票,在飛機起飛24小時之前,只扣除10%的手續費。那麼其他500元到了誰的口袋裡?”

哈爾濱的孫女士,還遇到過這樣的“亂象”。“同樣是退票,在航空公司買的扣10%手續費;在旅遊網站買的,有的扣20%手續費,有的扣50%的手續費;‘飛豬’上的一些特價票,還明文規定不允許退票。專業化如此高的一個產業,退票費用居然沒有統一標準,也是讓人不能理解。”

飛機退票費,怎能越“飛”越高!

幕後揭秘:誰動了我的退票費?

在這種情況下,機票的退票費、改簽費就成為很多平臺的重要收費渠道之一。假如你將一張1000元的特價機票賣給顧客,同時制定800元的退票手續費。一旦顧客選擇退票,航空公司將機票90%的價格——900元退款給平臺,平臺卻只退給顧客200元,不僅不虧,反而獲利巨大。

還有一些平臺,在航空公司處代理低價的團票。為了增大營業額,平臺將低價團票加價,然後零散出售給消費者。航空公司規定團票不得改簽,不知情的消費者一旦退票,平臺的利益就受影響。為了最大程度降低損失,他們制定高昂的退票費,減少消費者退票機率。

而平臺之所以這麼“大膽”,是因為目前行業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1996年,《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曾有如下規定: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2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然而,2004年修訂運輸規則時,這一條款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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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退票費,到底合不合理?

出於契約精神的考慮,特價票的退換存在影響航空公司銷售的可能性,特別是飛機起飛前才退票、改簽,很可能讓退票無法再次銷售。但是,退票費到底多少才合理,這是需要我們去討論的,退票費高於機票價格,顯然讓人很難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孫鵬律師認為,高價退票費想要真正得到解決,還要政府相關部門明晰退票收費規定,或加強對相關平臺的監管。在此之前,消費者們要在購票前睜大眼睛,仔細查看退票、改簽規定,千萬不要購票一時爽,退票悔斷腸!

(李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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