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坐冤獄25年後索1667萬國家賠償

吉林男子坐冤獄25年後索1667萬國家賠償

5月23日下午,劉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今年50歲的劉忠林是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人。1990年10月28日上午,會民村的村民修河時在河套邊的白菜地裡挖出一具女屍,死者是失蹤1年多的18歲少女鄭殿榮。屍檢報告顯示,鄭殿榮是頭部遭鈍器打擊後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殺。鄭殿榮遇害時已經懷孕20-21周。

挖出屍體的次日晚上,當時22歲的劉忠林被警方帶走,並被認定為殺人嫌犯。隨後,劉忠林被檢方指控涉嫌故意殺人,法庭上劉忠林一直喊冤。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這一判決。

案件材料顯示,劉忠林在案件偵查階段共有15次供述,其中6次無罪供述、9次有罪供述,內容相互矛盾,有大量不符合常理的情況,比如出現了多個作案動機以及三個不同的案發地點和三種不同的犯罪手段,殺害鄭殿榮的動機、地點和行為均不一致。

這引起吉林省高院的重視。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正式宣判劉忠林無罪。5月23日下午,劉忠林和代理律師一同前往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總額達1667萬餘元。代理本案的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會清、屈振紅表示目前法院已收下劉忠林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讓回去等消息。

吉林男子坐冤獄25年後索1667萬國家賠償

劉忠林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

李會清和屈振紅介紹,經計算,劉忠林被關押25餘年,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是目前國內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我們認為,失去人身自由是24小時全天候的,以一天工作8小時的誤工費代替賠償費是不合理的。因此,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最新標準284.74元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7874199.96元。”

吉林男子坐冤獄25年後索1667萬國家賠償

劉忠林說他遭刑訊逼供致十指指甲壞死

劉忠林還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他一生中最美好的25年都在看守所和監獄裡度過,因而錯失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的機會,出獄後,他沒有任何謀生技能,只能靠當保安、打零工維持生計。“如今孑身一人,‘房無一間、地無一壟’,如果不蒙冤,現在的賠償請求人早該是兒孫滿堂、盡享天倫之樂的時候了。”

“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生命和自由都是最重要的。劉忠林人生最美好的這二十多年都是失去自由的,這是錯誤判決導致啊。劉忠林失去的九千多天自由是多少錢也換不回來的,給他多少錢也不可能讓他再回到二十二歲。”屈振紅說。

李會清和屈振紅解釋稱,本案中,劉忠林的上訴權被剝奪,沒有經過二審,即由省高院作核准死緩的裁定,因此,本案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遼源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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