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是否能得到同等教師資格的待遇?

富貴吉祥1795

一、題外話:

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就看有沒有決心,就看有沒有一勞永逸解決的辦法。如果解決了眼前這個問題,又衍生一堆新問題,那解決它有意義嗎?這個民辦公辦教師和公務員、事業單位、臨時工(層級也多)情況一樣。

二、同等待遇的可能性不大。

主要是因為身份不同,導致用工方式不同,所以管理方式不同,待遇標準、職位晉升都會有差別,所以要實現同等待遇,確實存在很多困難,主要還是政策依據和公平性問題。特別是要說下公平性,不是說做同等工作,待遇相同就是公平,畢竟進入之前,有歷史因素,但逢進必考的今天,直接轉編和努力奮鬥考錄的意義在哪裡呢!這涉及到社會導向的問題!(目前很多事情都也存在這種問題)

三、解決

主要還是需要頂層設計,進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否則都不是真正解決問題。

1.凍結編制。這裡包含公辦和民辦

2.摸清情況。凍結的目的就是要分門別類摸清情況,主要是人員構成情況,存量規模、工齡、工作能力、履職情況等

3.制定政策。針對所有民辦老師,按照工齡、教學實績等情況,按照一定條件逐步轉化為同等公辦教師待遇。(類似縣以下行政機關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政策)

4.動態管理。改革目標不是為了解決當前的同等待遇問題,而是解決長期以來違規進人、用人的人事制度問題,以後是否需要繼續設置民辦教師,還是全部轉編動態管理。

5.落實政策。堅決落實逢進必考,不允許再聘用非編人員,不然這個問題依然是存在,解決當前沒有任何意義。(可惜這又是個大難題,畢竟基層情況千差萬別,計劃趕不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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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得到同樣教師資格相差不大的待遇,但是,從目前全國各地解決問題的政策規定看,存在著巨大差距。

1.原民辦教師產生的背景和貢獻。原民辦教師是六十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期,國家在經濟比較困難,公辦教師極少,普及教育而面臨的師資嚴重短缺的條件下,由當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招聘的一部分代課教師,他們當時是具有一定學歷和知識水平,他們加入到教師隊伍,克服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各種困難,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堅守崗位,一心撲在教學崗位上,對我國掃除文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培養國家建設急需人才,發展我國教育事業做出了舉足輕重的貢獻,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和懷疑的。



2.原民辦教師問題的解決情況。目前來看,因政策規定被辭退回家的民辦教師,各地解決問題的力度和進度不一樣。一般都是按照一年教齡補助標準是20元到幾元不等,到60歲退休時領取補助。相對來說,這一標準與目前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是比較低的。其中山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文是這樣規定的。


3.關於原民辦教師問題解決的一點看法。我們看到,公辦教師待遇與民辦教師待遇上差距巨大,其實,就他們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付出和貢獻來說,應該給予相當的待遇的。現在,或給予他們工作一定年限以上辦理養老醫療保險,或提高他們的補助標準,與我國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相適應,讓他們安度晚年,應該是比較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今年青海省加大力度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值得各省份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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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辦教師問題已解決,他們都不在崗多年了,年齡也大了,教齡參差不齊,不可能返崗,也不可能再轉正,這也不現實,只是補助太少了。補助在教齡段上應體現不同。在上次原民師代課清查填表中,魚目混珠的也有,有沒教過池填表的,主要是行政村幹部親屬,也有教齡虛填多的,但當時在崗的代課老師都沒敢多填。我是山東的,我認為,現在仍一直在崗且從未間斷,教齡在20或25年以上,有教師資證和普通話證,學歷在中師以上,一直在公辦小學代課,成優秀的教師予以轉為公辦老師,既解決了他們的後顧之憂,也緩解教師隊伍缺偏,既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弱視群體的關懷,又合情合理合法,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又調動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符合這樣條件的老師極少,希望政府予以考慮和視,操作時嚴肅紀律,嚴格把關,終生負責,籤責任狀,嚴厲問責,一旦查出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或代課人員虛填虛報的,嚴懲不怠。先暗中摸底,工作速戰速決,限時完成,這項工作就好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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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原來民辦教師一部分考試轉正,成了正式在編教師,享受正式教師待遇。還有一部分被辭退,什麼待遇也沒有,這是不公的,國家對他們有愧的,他們微薄的收入,無私的奉獻,現在也都在60多歲。現在國家給他們一定的生活補助,但要跟公辦教師一樣待遇也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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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辦教師是不能得到同等教師資格待遇的!

原民辦教師其實就是誕生於建國初期而消失於上世紀末的民辦教師。民辦教師是事業單位非正式編制的教學人員,工作不穩定,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不會為他們辦理和交納“五險一金”。2000年左右,隨著教育部清退民辦教師政策的執行,全國約44.8萬民辦教師被清退離崗,失去了無私奉獻一二十年的教師職業,成了不是下崗的下崗人員。

原民辦教師是非編制人員,也就不能享受同等教師的待遇。不過,在那特定的歷史時期,廣大原民辦教師為農村教育事業獻出 了青春年華,理應像青海省一樣為原民辦教師按教齡段發放生活補助費並把養老全基數至少提高到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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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待遇,根本談不到。我在崗期間二十年的總工資不如公辦教師一年的工資,下崗後沒有下崗待遇沒有生活出路。為師半生清貧一世,為師一人連累一家。另外在崗期間每年都是優秀老師,於2009年底被一刀切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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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辦教師希望能得到同等待遇,但事實上是:不能。我省1986年12月31日前的代課老師通過各種方式都轉正了。原來的一些代課教師由於各種原因辭掉工作的到退休年齡都有一些補助。但很少。我地有幾個老民辦教師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自身的情況,向上級反應,雖然待遇有所提升,但和公辦教師的待遇還是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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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辦教師分兩部分,一部分己通過各種途徑轉為公辦,這部分教師不管其在職或退休,均可與其他公辦教師一樣,享受政策規定的各種待遇。但另一部分原民辦教師,因為當時種種原因,無法轉入公辦教師編制,當時己按相關政策予以遣退,這就是說,這一部分人己喪失了教師資格,有了各自的新的職業定位,肯定是無法再享受教師普遍享受的各種待遇了,這在其他行業裡也存在類似的情況。至於目前全國各地給原民辦教師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這又另當別論了,但這絕不是意味著恢復原民辦教師當年失去的教師身份,身份既然不存在,享受同身份的待遇也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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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民辦教師為祖國人才的培養付出了許多許多,三尺講臺,一片丹心,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獻出了自己的青春歲月,很想得到社會的認可,可是因為沒能轉正,無法跟別人看齊,雖說“同工同酬”,但總還是有差別的,這對這個群體是不公平的。


農民工退伍兵劉老師

樓主問的是與公辦教師同等的待遇嗎?如果是的話。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民辦教師法工資是由學校發的,公辦教師的工資很多都是國家財政法的。民辦的教師要看單位的效益,公辦的教師則不用。就比如參加國培教師的培訓,公辦學校派教師外出學習,老師是由出差費的。民辦學校還要付你工資,付你出差費,這時候校長不一定願意給你外出學習。所以民辦教師是很難得到同等公辦學校的待遇的。新出的規定,也只是說保證民辦教師的權益,這權益也是由民辦學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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