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代課教師屬於人們所說的下崗職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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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麼是民辦教師?民辦教師大概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出現的,是指中小學中沒有列入國家編制的教師,大部分在農村,是為了彌補農村教育資源的不足而存在的,我是70後,在我的印象中,我小學的老師幾乎都是民辦老師,在當時在農村的公辦老師很牛的,而民辦老師大部分都是高中畢業,也有不少初中畢業的,高中畢業的在教初中,而初中畢業的在教小學,民辦教師的存在為當時普及農村教育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國家解決了大部分民辦教師的轉正問題,從此民辦教師就很少了。而最近幾年出現的代課老師也屬於民辦教師,主要出現在城市,大量農村孩子湧入城市求學,造成城鎮學校師資力量不足,因而出現了一部分代課老師,當然這部分代課老師也是沒有編制的,屬於現時代的民辦教師。



第二,什麼是下崗職工?下崗職工就是指由於原企業的破產或倒閉,而造成職工沒有工作崗位,有在就業需求,當然也有一部分人是自願下崗,去自主創業的。當然也有一小部分下崗職工去當了代課老師的,這麼說大家是不是就明白二者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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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明確地說,是不屬於下崗職工的。我們看一下二者的幾點不同,就明確了這一問題。

1.二者出現的背景和時間不同。原民辦教師是五六年代由於師資力量嚴重短缺,為了解決師資問題而臨時招用的有一定學歷的代課教師。而下崗職工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背景下,隨著我國改革力度的加大和深入,市場經濟的競爭,一些企業在優勝劣汰中被淘汰,出現了企業的兼併破產等,出現的下崗職工這一現象。


2.二者的戶口屬性不同。原民辦代課教師當時的身份就是農民,戶口屬於農業,吃住勞動都在農村,一邊上課,一邊在家務農,農民的身份沒有改變。而下崗職工是集體經濟或者全民所有制經濟成分中的職工,他們的身份屬於全民或集體企業的勞動者,戶口屬於非農業,生活來源是企業按時發放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

3.二者的解決措施不同。原民辦代課教師後來隨著師資力量的逐步解決,他們中的大部分通過考試轉為正式公辦教師,還有一部分繼續代課或辭退,現在有的省份按照教齡到達退休年齡給予一定補助,各省份補助標準不一樣,還有的正在落實中。下崗職工是國家通過擴大再就業,或指導就業來進行安置的,還有的自謀職業,這些下崗職工到了退休年齡,男60歲,女職工50歲,統一辦理手續,發放養老金。總的來說,原民辦教師的待遇遠遠低於下崗職工的待遇的。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原民辦代課教師不屬於下崗職工的。

在此,我們看到,原民辦代課教師在當時困難的條件下,他們為我們教育事業付出青春和汗水,做出了較大的貢獻。由於他們的身份不屬於下崗職工,因此,待遇上與達到退休年齡的下崗職工存在著很大差距。我們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相關的政策,給予一定補助,提高他們的待遇,讓他們安度晚年!

以上觀點不足之處歡迎網友朋友指正並留言,我們共同探討這一問題!敬請您的建議和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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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代教師與下崗職工有一定的區別,但是在當時的國情時,他們為國家做出了貢獻,培養的一批批優秀人材,現在的國家幹部可能跟民代教師上過學,如果沒有當時他們的教學,你們不可能有今天。只要在公辦學校代課,就是國家的職工教師。現在他們已經無有勞動能力,國家不能忘記他們為國家做出的貢獻,應該和下崗職工一樣給他們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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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們所說的民辦教師是大概在千禧年之前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師範教育的老師,他們大多隻有初中或者高中文化水平的一群人。



而在那個連高中畢業生都還比較稀缺的年代,學校教育工作的主力軍就是我們所說的這些民辦教師,他們在取得相應的資格證後就可以上崗,甚至有些地區只要有初高中畢業證就可以直接上崗。由於正規的教師太少,所以有大量的這樣的人站在教育一線 ,卻拿著每個月幾塊或十幾塊的代課補助而已,不會享受到如入編教師般那樣比較好的待遇。所以大多數人在幹了幾年之後就辭職了,而還有一些靠著這點微薄的收入堅持下來的人,也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在2000年之後國家出臺相應的政策,將這些民辦教師都調入教師編制,並且將民辦教師之前在崗的工資也按照之前教師編的工資標準,給予了一次性的補償。




這些民辦教師也如願成為教師隊伍中真正的一員,現在大多數人已經退休,走下工作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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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記得小時候我的老師有好多都是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後來(據說是1984年)大部分都轉公辦,有些離職。但畢竟他們為教育事業做出了貢獻,所以國家出臺了針對這部分人的補償政策。可能不同的省政策有所不同,但待遇跟下崗職工差不多。這是我找到了我所在省份的政策,供你參考: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離崗民辦代課教師統一按2010年公辦教師工資月平均工資辦理退休手續,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領取公辦教師退休工資的85%。(已超齡者補足退休費用)

2.任教10—14年者,自己補足15年保險費用,補足15年保險金後,國家按2010年公辦教師月平均工資退休費辦理手續,次月領取公辦教師月平均退休費的70%。(補費辦法:以2010年公辦教師月平均工資的40%補交,其餘60%由國家承擔)。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補足15年保險費用(補交辦法與10—14年工作檔次相同),達到法定年齡退休,領取公辦教師月平均退休費的60%。

4.從離崗的本月開始,每月補償500元的生活費,直至領取退休金為止。

具體還是請你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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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民辦代課老師是由與當時急缺教師的情況下,地方聘請的臨時上課人員,而下崗職工是吃國家或地方財政的人員,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上世紀末,國家政策放開,允許民辦教師轉成公辦教師。但也有很多代課好幾十年的教師由於各種原因沒有轉正的。現在雖然也有一定的退休補助,但和轉正的教師比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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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搞清楚原民辦教師和下崗職工的區別在哪裡?

民辦教師最早出現在建國初期,當時教育資源匱乏,教師隊伍也沒有發展狀大,但孩子的教育不能耽擱,便從回鄉的初高中畢業生通過縣聘或鄉招,這便有了民辦教師。他們無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是臨時僱傭卻長期使著,後來國家大力發展教育改革創新,便是一少部分民辦教師通過“民轉公”成為公辦教師,相當一部分被教育部清退政策而清退離校,也就是眼下所謂的原民辦教師。

下崗職工是由於我國人口多,勞動力總量大,增長快,遠遠超過社會生產的需求,就業崗位相對不足,造成國有或集體企業富餘人員暫時找不到就業機會而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


這就不難看出,原民辦教師職業是教師,卻是農村戶口,而下崗職工是企業職工,是非農業戶口。由於個人身份的原因原民辦教師就不是人們常說的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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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表示兩者不一樣,前者不屬於後者。

民辦教師是臨時聘用人員,下崗職工當初是正式職工。

民辦教師是建國後由於急需人才培養,很多沒有大學學歷,高中畢業或者更低學歷的人被臨時聘用到教師隊伍,一直持續到到2000年前後,通過少部分解聘和大部分轉正才全部結束歷史使命,為我國經濟、文化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下崗職工是經濟轉型時機,為了活躍經濟,打破國有企業大鍋飯、一潭死水的現狀,部分正式在職職工被裁剪,我國好聽一點叫下崗職工,外國叫失業人員,也是本世紀初的一個特色。

想起來很有意思,80年代,我的初中英語老師曾經就是自己先自己學習英語字母,馬上再去教學生,教學相長,經年累月居然成長為一個出名的教師的,放在今天是不可思議的。

歷史真的值得總結,值得回憶。

為我們社會曾經付出的所有人都不應該被忘記,很多有著為社會付出的群體也應該永遠被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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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出於各種原因,低薪聘用了一批代課人員。代課人員產生的原因十分複雜,應當說,這些代課人員在特殊歷史時期和特定情況下,為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付出了辛勤勞動和努力。他們為教育事業奉獻了自己的青春,我認為他們應該算是下崗職工。


那樽老酒

不屬於,民辦代課教師屬於村裡或者鄉鎮臨時聘用教學人員,當時各地方對這部分人員除了工資外還有夠教學年限或者通過考試轉正的照顧政策。下崗職工是指企業的正式員工因為企業破產或者改制而失去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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